3月30日上午,项城市法院联合检察院、农村农业局在项城市人民公园开展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以司法力量助力生态修复。项城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燕及刑事审判庭全体干警参加了活动。
活动现场,干警们手提装载鱼苗的水桶,小心翼翼地将一尾尾小鱼苗放生到公园湖中。
本次活动共放生鱼苗一千多斤,均为项城法院审理宣判的4件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4名被告人缴纳的生态修复费用购买的鱼苗。这四起案件中,被告人郑某某和被告人麻某某、刘某某、刘某分别在禁渔区使用地笼网、拦河网等的方式非法捕捞河鱼。项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四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分别判处罚金1000元,生态环境修复各项费用共计1万余元,交由项城农村农业局购买鱼苗。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不仅是项城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更是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一次普法,引起众多群众围观。干警通过讲述典型案例、发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资料等形式,警示教育群众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守护好一方碧水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