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与法同行、知法守法。为努力把全市法院打造成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培育法治信仰的重要阵地。周口中院开设「三川灋苑」专栏,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围绕社会关注热点及人民群众对法治的需求,制作不同内容的普法作品,进行典型案例普法宣传,满足各类受众多样化的法律需求,切实增强普法工作实效
父母与孩子的羁绊是一生的
抚养未成年子女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更是父母应尽的法律义务
即便离婚,父母两人也应多一份宽容与谅解、少一份怨恨和计较
让孩子不再“受伤”
近日,扶沟县法院审结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为成年人撑起了“保护伞”
毛某和刘某离婚后,约定由毛某抚养其子
但事实上儿子一直随母亲刘某生活,毛某未履行抚养儿子的义务
随着儿子上大学及生活等各项花费日益增多
母亲有限的收入难以独自负担儿子的各项开支
迫于生活压力,儿子希望父亲给予适当经济援助
但毛某拒付抚养费
无奈儿子向法院提起追索抚养费的请求
扶沟县法院经审理认定
拒付抚养费有悖社会伦理和法律规定
儿子提起诉讼时尚未成年
毛某有义务支付其2011年至2021年的抚养费
教育费由父母两人共同负担
结合毛某的收入情况
判决毛某支付儿子抚养费、教育费合计8.4万元
父母感情的破裂不应该成为孩子成长路上的绊脚石
一段婚姻的结束也不意味着父母抚养义务的终止
切记,你拒绝支付的不仅是抚养费
而是责任、是义务、更是亲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