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所属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
第一部分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主要职责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担负着全市重大案件的审判和对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工作,其主要任务及职责是:
(一)审判法律规定的由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所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判法律规定的由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三)受理不服下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四)审判由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五) 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
(六)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七)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八)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九)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指导全市人民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管理基层法院领导班子。
(十一)负责全市法院的监察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法院系统计划财务、计算机、通讯技术等工作,指导人民法院的审判庭和人民法庭建设。
(十三)在业务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十四)承办其他应由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包括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本级预算。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本级预算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督查室)、政治部干部人事处、政治部宣传处、政治部教育处、绩效考核办公室、审管办(营商环境办)、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少年案件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民事审判第四庭、知识产权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庭、减刑假释审判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研究室、法警支队、司法技术鉴定处、司法行政处、机关党委、老干部处等机构的预算。
第二部分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收入总计7397.1万元,支出总计7397.1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收入增加394万元,增长5.63%。主要原因:案件数增加,办公办案经费增加。支出增加394万元,增长5.63%。主要原因:案件数增加,办公办案经费增加。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收入合计739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397.1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支出合计739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59.9万元,占76.52%;项目支出1737.2万元,占23.4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7397.1万元。与 2022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394万元,增长5.63%,主要原因:案件数增加,办公办案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739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59.9万元,占76.52%;项目支出1737.2万元,占23.48%。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年初预算为5659.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4717.4万元,占83.35%;公用经费支出942.5万元,占16.65%。
七、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68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22年减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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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与 2022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 2022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与 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与 2022年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机构运转经费支出预算942.5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3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02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我院2023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成本、产出、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支出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以及相应的成本控制要求。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2年期末,我院共有车辆3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院没有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是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八、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情况:是指为保障单位(包括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23 年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预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