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法院自2015年入驻网络拍卖平台以来,网拍合计110次,标的数61件,共计成交23件拍品,成交率仅仅为37.7%,成交率较低。太康法院经过调研后分析原因如下:
第一、拍品原因。一是:拍品评估价较高,或拍品瑕疵,如车辆脱审,无行车手续,房产三证不齐,现状处置时,拍品瑕疵严重,竞买人不愿意承担以后的风险,造成拍品流拍。二是:拍品价值较高,单独竞买人无法承担,拍品暂时又不支持分期付款,竞买力下降,造成拍品流拍。三是:查封的车辆多数无法查找到车辆,无法评估拍卖,而可以迅速提高成交量的车辆无法进入拍卖程序。
第二、承办人原因。一是:案件的执行标的大于拍卖标的,被执行人又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承办人内心不愿意降价拍卖,因为一旦降价即将面临案件无法实际执结的境地。二是:拍品首拍虽可以以拍品的70%的价格,但案件承办人或合议庭均担心动辄数千万元的拍品,首拍降价幅度较大后引起当事人的不满,引发信访事件,从而首拍不愿意降价,或不愿意降价较高。
第三、社会经济因素。拍品动辄数十万元,有竞买能力的多为50后、60后,70后,但是熟悉计算机网上流程操作的多为80后,90后,00后。即:有购买能力的人,不懂计算机操作,懂计算机操作的又无竞买能力。
第四、宣传力度不够。目前拍品宣传多是通过网媒发布的,纸质媒体较少。宣传力度不够,造成拍品的关注度不够,造成流拍。
针对上述情况,太康法院认为:要提交拍品成交率,应该提高拍品宣传力度,同时加大委托拍卖办理力度,针对瑕疵拍品的瑕疵状况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的规定作出相应的首拍降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