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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议审理阶段敦促主动履行

          发布时间:2017-03-13 14:46:55


            如何让“关口前移”为解决执行难奠定优良基础,扶沟县人民法院在审理阶段采取多种措施,在敦促败诉方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

            开庭前。在原告申请保全的情况下,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时间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在经过阅卷、被告应诉、送达保全裁定后,基本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给双方介绍最高人民法院承诺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心和信心,为解决执行难中央、最高法院、省法院、市法院采取的措施,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承担的后果等,让双方均有思想准备。

            开庭后。在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及最后陈述后,再次给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讲解法院系统解决执行难的背景、举措及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经过庭审,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基本明确,此时再做调解工作,让应承担义务方承受应承担的压力,并让享有权利方提供银行账户,为写入判决或调解主文中作铺垫。

            判决后。在判决书送达后,给当事人做好判后答疑工作的同时,借助开庭前后讲解解决执行难的背景知识等,再次向承担义务方告知在服判息诉的情况下,应积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前。在胜诉方申请强制执行前,再次主动与败诉方电话联系,此种情况下,举身边实例,介绍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宣传报道人民法院打击“老赖”的力度和魄力,进一步告知若构成拒执犯罪不仅要坐牢而且仍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笔者以自己2016年的审判实践作以说明,2016年度笔者通过电脑分案共受理民事案件150件,审结148件,其中调解50件、判决53件,在103件具有执行内容的案件中,败诉方主动履行75件,胜诉方申请执行28件,主动履行率为72.82%,“关口前移”的效果日渐凸显,既节约了执行资源,又及时维护了胜诉方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师艺维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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