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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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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源汇区人民法院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源汇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所属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源汇区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附件:源汇区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 第一部分 源汇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源汇区人民法院主要职责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漯河市源汇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查和受理各类申诉案件,审判各类再审案件,处理涉诉信访。 (三)依法审判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四)依法办理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执行事项及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办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 (五)管理、使用本院的司法警察力量,保证机关和押解人犯的安全,维护正常的审判执行工作秩序。 (六)负责本院审判工作的管理监督、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 (七)负责本院干警思想政治教育、法制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上级法院及区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八)负责本院的内部监督和法官惩戒工作。 (九)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及物资装备。 (十)负责本院司法技术鉴定、通讯、网络信息等技术管理工作。 (十一)全面领导基层人民法庭工作。 (十二)负责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使用、考核、奖惩等相关工作。 (十三)自觉接受上级法院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十四)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 (十五)完成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源汇区人民法院所属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源汇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包括源汇区人民法院机关本级预算。 源汇区人民法院机关本级预算包括:分别是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机构的预算。 第二部分 源汇区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源汇区人民法院2023年收入总计3687.9万元,支出总计3687.9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8.1万元,增长0.22%。主要原因:根据 2022年预算收支执行情况,2023年人员经费及项目经费均有所增加。。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源汇区人民法院2023年收入合计368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687.9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源汇区人民法院2023年支出合计368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64万元,占80.37%;项目支出723.9万元,占19.6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源汇区人民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3687.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 2022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8.1万元,增长0.22%,主要原因:根据 2022年预算收支执行情况,2023年人员经费及项目 经费均有所增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源汇区人民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368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64万元,占80.37%;项目支出723.9万元,占19.63%。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源汇区人民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年初预算为296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550.7万元,占86.06%;公用经费支出413.3万元,占13.94%。 七、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院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为72万元。预算数较2022年无变化。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较2022年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较2022年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较 2022年无变化,其主要原因是:202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保有量无变化。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院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 源汇区人民法院2023年机构运转经费支出预算413.3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完成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5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我院2023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成本、产出、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支出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以及相应的成本控制要求。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2年期末,我院共有车辆2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院没有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是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八、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情况:是指为保障单位(包括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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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要求,经体检、考察合格,现将拟聘用人员相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09日-12月15日(5个工作日)。如对拟聘用对象有异议的,请及时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河南鹏劳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反映。 监督电话:0395-3388866。 报考单位 准考证号 姓名 性别 总成绩 排序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20220031625万鹏图男64.2 22 河南鹏劳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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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预约咨询立案 联系人:姚法官 联系电话:18503956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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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源汇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所属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源汇区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附件:源汇区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2年部门收支预算表 二、2022年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2022年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五、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2022年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八、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2022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省级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二、2022年度省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源汇区人民法院主要职责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漯河市源汇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查和受理各类申诉案件,审判各类再审案件,处理涉诉信访。 (三)依法审判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四)依法办理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执行事项及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办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 (五)管理、使用本院的司法警察力量,保证机关和押解人犯的安全,维护正常的审判执行工作秩序。 (六)负责本院审判工作的管理监督、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 (七)负责本院干警思想政治教育、法制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上级法院及区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八)负责本院的内部监督和法官惩戒工作。 (九)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及物资装备。 (十)负责本院司法技术鉴定、通讯、网络信息等技术管理工作。 (十一)全面领导基层人民法庭工作。 (十二)负责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使用、考核、奖惩等相关工作。 (十三)自觉接受上级法院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十四)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 (十五)完成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源汇区人民法院预算单位构成 源汇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单位构成为机关本级 内设机构8个:分别是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 第二部分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源汇区人民法院2022年收入总计3679.80万元,支出总计3679.80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902万元,增长32.47%,主要原因招聘公务员和招聘一批书记员,由于人员增加,相应的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相对增加。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源汇区人民法院2022年收入合计3679.8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679.8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源汇区人民法院2022年支出合计3679.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17.60万元,占79.29%;项目支出762.2万元,占20.7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源汇区人民法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3679.8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902万元,主要原因招聘公务员和招聘一批书记员,由于人员增加,相应的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相对增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源汇区人民法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3679.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17.60万元,占79.29% ;项目支出762.20万元,占20.71%。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源汇区人民法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年初预算为2917.6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487.30 万元,占85.25%, 公用经费430.30万元,占14.75%。 七、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院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为72万元。预算数较2021年无变化。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情况 源汇区人民法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425.50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完成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33.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3.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我院2022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期末,我院共有车辆2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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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坚持开门搞整顿,现公布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顽瘴痼疾整治清单,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一、整治清单内容 1.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中的突出问题。 2.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3.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的突出问题。 4.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问题。 5.原法院人员违规到律师事务所当律师或在幕后当“法律顾问”,充当司法掮客问题。 6.开展涉诉信访专项治理。 7.开展执行终本案件专项治理。 二、受理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395-6686966。 举报电子信箱:jcs3561760@sina.com 举报信箱:漯河市大学路113号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监察室收(源汇区法院西门口)。 受理时间:5月1日前,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5月1日后,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受理信电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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