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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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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络行为是党员干部言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走好网上群众路线,规范网络行为,促进形成健康向上、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一、党员干部在网络上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遵守党规党纪,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网络行为中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共筑网上网下同心圆。 二、党员干部不准参与以下网络传播行为:发表违背党的基本路线,否定四项基本原则,歪曲党的政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歪曲党史、国史、军史,抹黑革命先烈和英雄模范;制造、传播各类谣言特别是政治类谣言,散布所谓“内部”消息和小道消息;出版、购买、传播非法出版物;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制作、传播其他有严重问题的文章、言论、音视频等信息内容。 三、党员干部不得参加以下网络活动:组织、参加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通过网络组党结社,参与和动员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上非法组织、非法活动;参与网上宗教活动、邪教活动,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利用网络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浏览、访问非法和反动网站等。 四、严格规范党员干部在网络平台以职务身份注册账号行为。党员干部以职务身份在微博、微信、网络直播、论坛社区等境内外网络平台上注册账号、建立群组的,应当向所在党组织报告。 五、党员干部应当履行举报监督的义务。发现网上违法违规违纪信息、活动的,及时主动向有关部门、网络平台等举报,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有关方面处置。 六、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教育、引导和管理。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以及《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对在网络活动中以身作则、表现突出的党员干部,要充分肯定、热情鼓励;对坚持正确立场、传播正能量而遭到围攻的党员干部,要旗帜鲜明地给予保护和支持;对党员干部违反本意见规定的,要依据党纪和国家法规进行严肃查处。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优化原阳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深入查纠顽瘴痼疾、突出问题,在审判质效提升、创新利益保护、联动机制建设和司法服务优化等方面实现明显突破,有效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在政策落实、项目落地、企业运营、窗口服务等方面的需求,释放建设领域企业市场活力,打造公平透明的市场营商环境,助推原阳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发布原阳县人民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条意见。 一、坚持全面平等保护原则,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尊重民企独立的法律地位,确保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在审判和执行过程中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坚持依法保护理念,严厉打击侵犯企业主、企业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暴力犯罪以及黑恶势力犯罪,依法加强企业自主经营权、创新发展权保护,有效激发市场经济活力。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让企业经营者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让财产更加安全,让权利更有保障。 二、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制假售假、造谣传谣、趁机实施“套路贷”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净化市场环境。妥善审理劳动争议、合同纠纷、金融借款等各类纠纷,坚持利益衡平理念,依法准确认定不可抗力免责事由,公正合理确定当事人责任,着力塑造司法公信力,营造公平、稳定、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三、持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坚持“打伞破网”和“打财断血”。铲除“行霸”,重点打击企图通过“转型”或漂白,使组织形式合法化,组织头目幕后化,以暴力禁止其他企业进入,严重影响市场公平竞争,长期垄断某些行业话语权和定价权的黑恶势力,促进行业正常竞争和持续健康发展。重点打击以“套路贷”为典型的,采用贴身跟随、逗留债务人住所、短期非法拘禁等手段逼债讨债的黑恶势力,保障企业商户的正常经营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造“安全、有序、公正”的法治营商环境底色,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三、加强涉企业案件的审理,对涉企业案件要做到快审、快执,确保企业胜诉权益及时得以实现,对于暂时经营困难但是适应市场需要具有发展潜力和经营价值的企业,综合运用重整、和解等手段,促进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和企业转型升级。依法处置“僵尸企业”,积极发挥破产审判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作用,推动建立健全破产审判府院联动协同机制,联合其他部门协力解决企业信用修复、工商注销登记、破产程序中税费参与分配、税费缴纳等问题。严格依法采取财产保全、行为保全等强制措施,防止当事人恶意利用保全手段,侵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暂时周转困难、尚有经营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慎用冻结、划拨流动资金等手段。加强对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的审查力度,对于恶意利用诉讼打击竞争企业、破坏企业家信誉的行为,要区分情况依法处理。 四、企业等市场主体起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逾越法定权限、违背法定程序,侵犯其合法权益,其主张事实依据充分的,应依法纠正相关行政行为。要正确审理涉及税收、工商管理、质量监督、物价、经营自主权等行政案件,依法纠正对企业等市场主体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法干预其自主经营的行为。对企业等市场主体实施的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要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危害后果相适应。显失公正的,要依法撤销或者变更。行政机关违法侵权并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综合运用各种强制执行措施,加快企业债权实现。对已经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义务或者申请人滥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要及时恢复企业家信用。对经营失败无偿债能力但无故意规避执行情形的企业家,要及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等工作意见,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但恢复有望的被执行企业,灵活采取查封措施,对能“活封”的财产,尽量不进行“死封”,慎用信用惩戒措施,放水养鱼,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自动履行。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禁止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企业等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六、最大限度方便民营企业进行诉讼。全面实现“诉讼引导、立案登记、立案调解、咨询查询、资料收转”等功能,为企业等市场主体提供“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告知”,努力让诉讼当事人最多只跑一次。坚决做到快立、快审、快判、快结、快执。充分运用网上立案、视频庭审、线上执行等互联网司法方式,有效拓宽服务的时间和空间维度,实现立案“不打烊”,审理“云端见”,执行“不掉线”。畅通涉营商环境案件办理“绿色通道”,对相关案件快立、快审、快执、快结案,确保涉营商环境事项“马上就办,办就办好”。 七、以重大敏感、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为抓手,强化对涉股东权益、涉公司诉讼、企业破产等案件中出现的典型性、代表性、新颖性问题的重点研判,及时发现、培育精品案例;注重提炼审判规则,通过精品案例的培育、典型案例的发布、审判规则的总结推动类案裁判标准的建立,总结宣传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先进做法。深化阳光司法机制,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扩大司法民主,保障企业等市场主体对审判执行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八、对辖区内重点企业开展系列法律服务活动,上门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等环节,向企业提供法律培训、咨询等服务,向企业发放《企业防范法律风险提示100条》等书籍,普及企业防范风险的法律知识。坚持主动服务,将理念想在前面,将举措做在前面,将风险防在前面,将效果显在前面。由院领导和员额法官对接联络,针对不同性质、不同生产经营内容的企业注意分别制定走访调研内容,增强工作的针对性。要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广泛征求发展意见和建议。妥善解答民营企业遇到的涉法难题,努力为企业避免诉讼风险和经济损失。 九、充分运用审判流程公开、庭审网络直播、裁判文书公开等司法公开平台,拓展阳光司法的广度和深度,通过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让民营企业切身感受到司法的公正、高效、权威,增进企业家对司法的了解、信赖和监督;依托融媒体中心,发挥媒介矩阵力量,丰富法治宣传的形式与媒介,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法治宣传,发挥司法裁判规范、指导、评价、引领市场交易和社会价值的重要作用,努力营造有利于企业家创新创业、合法权益充分保障,尊商、重商、安商、扶商的优良营商环境氛围。同时,注重积累和总结司法服务企业发展的好做法、好经验,加大宣传力度,打造企业与法院双向良性互动。 十、广大法院干警将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各项要求落实到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强化与企业交往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严格规范交往行为,使法官与企业家坦荡真诚交往,建立真诚互信、清白纯洁、良性互动的工作关系,共同营造诚信守法、风清气正、交往有道、廉洁高效的企业发展环境。同时要强化监督执纪,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利用审判执行权侵害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行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打造公平、廉洁、高效的法治营商环境。
        ·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部署要求,确保教育整顿工作走深走实,现将我院队伍教育整顿需要重点整治的“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相关内容面向社会公布。 一、有案不立整治重点 (一)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未依法接收诉状并在规定期限内立案;(二)对提交的起诉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未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材料和期限;(三)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不接收材料、不给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四)人为拖延立案、控制立案等问题。 二、压案不查整治重点 (一)未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向当事人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及其他法律文书;(二)审限变更的申请和批准不符合规定;(三)案件中有可供执行财产而不执行;(四)诉前、诉讼保全过程中,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采取保全措施;(五)消极执行,查询、评估、处置财产及发放执行款物不及时,虚假终本报结;(六)严重超审限等拖延审判问题。 三、有罪不究整治重点 (一)对依法应当判决有罪的案件,违法宣告无罪;(二)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判处免于刑事处罚;(三)对于没有从轻或减轻情节,降格量刑等问题。 为方便广大群众提供相关情况线索,我院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及举报邮箱,希望知悉相关情况线索的群众踊跃举报,我院将为举报人保密、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举报信箱地址:原阳县人民法院南门 举报电话:7580126 举报邮箱:yyxrmfy@126.com 原阳法院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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