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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
        ·2021 年8月9日,申请人沁阳市南方轻工造纸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轻工)以经营不善、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债务为由向本院提出破产申请。2021年8月22日,本院作出(2021)豫0882破申1号民事裁定,受理该破产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本院决定采取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南方轻工于2005年4月13日在沁阳市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造纸机械。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涉及专项审批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经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全部债务。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编入河南省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的焦作市区域内二级管理人或河南省范围内的一级管理人可报名,焦作市区域内二级管理人也可与河南省范围内的一级管理人联合报名;2、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申报机构在近5年内有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经验,担任过较大、复杂的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的优先;  4、申报机构须承诺,担任管理人后长期派出到破产案件工作驻地的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                5、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6、申报机构须承诺,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及破产程序结束后负责信访事项协调、处置。7、申报机构正在办理的破产案件,一级管理人不存在4件以上超过1年未结、二级管理人不存在2件以上超过1年未结情况。    三、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请书(一式七份)以及与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和凭证。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规模、业绩、专职团队储备和构建情况;                2、拟委派参与本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负责人、核心成员及常驻人员的基本情况、执业经历和业绩;   3、申报机构拟定的管理人规章制度和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计划草案、管理思路、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等;                4、管理人报酬方案(包含能够垫付的破产费用额度)。四、选任规则      1、本院将依据申报主体的规模实力、经验业绩、团队设置、工作计划、工作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判,确定一家申报主体为本案破产管理人,同时另确定一家申报主体作为本案备选破产管理人。        五、报名时间、报名地点和联系人                报名期限截至2021年9月6日12时 00分。     报名地点: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办公楼四楼技术室。联系人:邱召磊、卫彩霞         联系电话: 0391-265606017638901822 17638901896监督电话: 0391-2656020 沁阳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 沁阳市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协议公告本院审理沁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段新全、陈留成、陈东海污染环境罪一案,沁阳市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对被告段新全、陈留成、陈东海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段新全、陈留成、陈东海对于因自己的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的损害深表歉疚,自愿于2021年2月15日前在河南省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段新全、陈留成、陈东海自愿连带赔偿因自己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各类损失2577311.58元(土壤及农作物环境损害价值1352200元、造成地下水环境损害价值1225111.58元),三被告已经赔付660000元,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止还余1917311.58元未予赔偿。三、余款1917311.58元,三被告于2021年3月15日前以被保全的财产(陈留成名下位于沁阳市灯塔街拥军路粮食局油厂家属楼中单元5层东户,不动产证号为0530107951的房产;段新全名下车牌号为豫H8FF70、发动机号为619214的奥迪牌小型汽车;陈东海名下车牌号为豫HYB771、发动机号为GW073831的北京现代牌小型汽车)的拍卖或变卖款折抵(1917311.58-实际变现款)(若三被告自行变卖,需经沁阳市人民检察院同意)。四、本协议第三条折抵后的剩余款项,三被告分别于2021年9月15日前支付300000元,于2022年3月15日前支付300000元,于2022年9月15日前偿还300000元,于2023年3月15日前偿还300000元,最后一笔剩余款于2023年9月15日前支付完毕。本协议项若任何一期逾期,三被告应另行承担利息款(以剩余未还款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从违约之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且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可就剩余全部未履行款项及利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五、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沁阳市人民检察院建议法院对被告段新全、陈留成、陈东海量刑从轻处罚。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就附民部分其他无争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间为2021年1月13日至2021年2月12日。本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确认,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有关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认为调解协议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公告期满后无有关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提出书面异议,或提出书面异议经本院审查不成立,本院将在审查确认上述协议不违反社会公告利益的情况下,依法出具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联系人:訾法官联系电话:0391-2656083;17638901791联系地址:沁阳市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
        ·2019年10月8日,本院作出(2019)豫0882破申3号民事裁定,受理河南龙翔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翔包装)的破产清算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本院决定采取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一、企业基本情况龙翔包装系在沁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住所地:河南省沁阳市产业集聚区沁南产业园区(南环路以南、沁木路以西);注册资本:人民币23500万元;法定代表人:林秋玉;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生产销售包装装潢、其它印刷品(印刷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03.31)一般经营项目:塑料制品、纸张不干胶的生产销售(以上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申报条件1、申报机构为编入河南省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的焦作市区域内二级管理人或河南省范围内的一级管理人可报名,焦作市区域内二级管理人也可与河南省范围内的一级管理人联合报名;2、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3、申报机构在近5年内有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经验,担任过较大、复杂的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的优先,且在办案件不能起过5件。4、申报机构须承诺,担任管理人后长期派出到破产案件工作驻地的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5、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6、申报机构须承诺,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及破产程序结束后负责信访事项协调、处置。三、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请书(一式七份)以及与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和凭证。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规模、业绩、专职团队储备和构建情况;2、拟委派参与本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负责人、核心成员及常驻人员的基本情况、执业经历和业绩;3、申报机构拟定的管理人规章制度和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计划草案、管理思路、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等;4、管理人报酬方案(包含能够垫付的破产费用额度)。 四、选任规则本院将依据申报主体的规模实力、经验业绩、团队设置、工作计划、工作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判,确定一家申报主体为本案破产管理人,同时另确定一家申报主体作为本案备选破产管理人。五、报名时间、报名地点和联系人                报名期限截至2019年10月21日8时 30分。报名地点: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办公楼四楼技术室。联系人:邱召磊、卫彩霞联系电话: 0391-2656060 17638901896监督电话: 0391-2656020 沁阳市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十月九日
        ·2019年10月8日,本院作出(2019)豫0882破申2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河南华泰印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印业)的破产清算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本院决定采取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一、企业基本情况河南华泰印业有限公司系在沁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住所地:河南省沁阳市产业集聚区沁南产业园区(袁屯村东);注册资本:人民币1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林秋玉;经营范围:经营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塑料制品、纸张、不干胶批零(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申报条件1、申报机构为编入河南省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的焦作市区域内二级管理人或河南省范围内的一级管理人可报名,焦作市区域内二级管理人也可与河南省范围内的一级管理人联合报名;2、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3、申报机构在近5年内有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经验,担任过较大、复杂的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的优先,且在办案件不能起过5件。4、申报机构须承诺,担任管理人后长期派出到破产案件工作驻地的工作人员不少于4人;5、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6、申报机构须承诺,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及破产程序结束后负责信访事项协调、处置。三、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请书(一式七份)以及与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和凭证。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规模、业绩、专职团队储备和构建情况;2、拟委派参与本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负责人、核心成员及常驻人员的基本情况、执业经历和业绩;3、申报机构拟定的管理人规章制度和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计划草案、管理思路、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等;4、管理人报酬方案(包含能够垫付的破产费用额度)。 四、选任规则本院将依据申报主体的规模实力、经验业绩、团队设置、工作计划、工作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判,确定一家申报主体为本案破产管理人,同时另确定一家申报主体作为本案备选破产管理人。五、报名时间、报名地点和联系人                报名期限截至2019年10月21日8时 30分。报名地点: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办公楼四楼技术室。联系人:邱召磊、卫彩霞联系电话: 0391-2656060 17638901896监督电话: 0391-2656020 沁阳市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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