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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
        ·清丰县人民法院办公楼加装电梯采购询价公告一、采购项目:清丰县人民法院办公楼加装电梯二、文件编号:QC[2022]询价08号三、预算金额:550000元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发展扶持政策。五、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清丰县人民法院办公楼加装电梯,项目金额合计550000元。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六、投标人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实行资格后审;3、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3.1投标人(供应商) 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电梯设备制造厂商或代理商:3.1.1投标人 (供应商) 若为电梯设备制造厂商,应具备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 曳引式客梯(A级)和特种设备 (电梯) 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A级及以上) 或提供符合以上 要求的新版许可证;3.1.2投标人 (供应商) 若为代理商,应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 或提供符合以上要求的新版许可证,同时所投电梯品牌制造商满足上述对制 造商的资质要求;3.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3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提供企业2022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能够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 。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5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及使用有关问题: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认定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 的同一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 司不得同时投标 (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7投标人 (供应商) 须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被视为 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包括上报主管部门,采购人有权在任何时间对其真实性 进行核实,投标人 (供应商) 对核实须配合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和 单位电子签章)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2年9月23日至2022年9月27日2.地点:清丰县人民法院三楼308房间(清丰县文化路中段)八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服务费。 九、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2年9月28日下午3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清丰县综合办公楼地下室)。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同时递交纸质版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及所要求的纸质材料,纸质版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与公告第九项要求一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不予受理。十、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邀标公告发布在清丰县人民法院互联网网站(http://qfxfy.zwiedz.com)。 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2022年9月23日至2022年9月27日。十一、联系方式 1. 采购人:清丰县人民法院 地址:清丰县文化路中段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393-8629308 2.采购代理机构:濮阳市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清丰县人民路县乡村振兴局二楼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393-7219107 清丰县人民法院2022年9月22日
        ·一、采购项目:清丰县人民法院警用装备二、文件编号:QC[2022]询价06号三、预算金额:400000元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发展扶持政策。五、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清丰县人民法院警用装备,项目金额合计400000元。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六、投标人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3、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3.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其分子公司3.2投标人提供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的,自批准之日算起,成立不足一年,仅需提供财务报表);3.3投标人书面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3.4投标人提供2022年1月以来任意3个月的缴纳税收凭据、社会保险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自行作出承诺,并加盖本单位公章);3.6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an.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信用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在标书中附查询复印件。七、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2年7月5日至2022年7月7日2.地点:清丰县人民法院三楼308房间(清丰县文化路中段)八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服务费。 九、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2年7月8日下午3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清丰县综合办公楼地下室)。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同时递交纸质版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及所要求的纸质材料,纸质版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与公告第九项要求一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不予受理。十、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邀标公告发布在清丰县人民法院互联网网站(http://qfxfy.zwiedz.com)。 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2022年7月5日至2022年7月7日。十一、联系方式 1. 采购人:清丰县人民法院 地址:清丰县文化路中段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393-8629308 2.采购代理机构:濮阳市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清丰县人民路县乡村振兴局二楼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393-7219107 清丰县人民法院2022年7月4日
        ·一、采购项目:清丰县人民法院卷宗智慧中间柜二、文件编号:QC[2022]询价05号三、预算金额:500000元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发展扶持政策。五、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清丰县人民法院卷宗智慧中间柜,项目金额合计500000元。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六、投标人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3、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3.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其分子公司3.2投标人提供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的,自批准之日算起,成立不足一年,仅需提供财务报表);3.3投标人书面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3.4投标人提供2022年1月以来任意3个月的缴纳税收凭据、社会保险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自行作出承诺,并加盖本单位公章);3.6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an.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信用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在标书中附查询复印件。七、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2年6月21日至2022年6月23日2.地点:清丰县人民法院三楼308房间(清丰县文化路中段)八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服务费。 九、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2年6月24日下午3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清丰县综合办公楼地下室)。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同时递交纸质版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及所要求的纸质材料,纸质版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与公告第九项要求一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不予受理。十、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邀标公告发布在清丰县人民法院互联网网站(http://qfxfy.zwiedz.com)。 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2022年6月21日至2022年6月23日。十一、联系方式 1. 采购人:清丰县人民法院 地址:清丰县文化路中段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393-8629308 2.采购代理机构:濮阳市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清丰县人民路县乡村振兴局二楼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393-7219107 清丰县人民法院2022年6月20日
        · 2022年清丰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目录第一部分 清丰县人民法院概况一、主要职责二、部门所属预算单位构成情况第二部分 清丰县人民法院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附件: 清丰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七、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十、项目支出表十一、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十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第一部分清丰县人民法院概况一、清丰县人民法院主要职责清丰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5年9月,1981年10月成立清丰县人民法院党组,接受县委领导,向人大负责,独立行使司法审判权。主要职责有:(一)根据审判工作方针,结合辖区实际,确定审判工作重点。  (二)审理一审刑事公诉、自诉案件,惩办一切犯罪分子。(三)审理各类一审民事纠纷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审理各类一审行政纠纷案件,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五)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  (六)审查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告诉、申诉,接待处理来信来访。  (七)审理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八)指导、监督基层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九)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解答有关法律政策方面的问题,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十)负责法院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协助主管部门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管理和培训法官、司法警察及其他工作人员。  (十一)规划和负责法院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监督诉讼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十二)检查和监督本院执法执纪情况,进行法制宣传和廉正教育。   (十三)提请人大常务委员会任免本院的正、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   (十四)负责和管理其他司法行政工作。   (十五)办理领导机关及领导同志交办的事项,承办其他应由清丰县基层法院负责的工作。二、清丰县人民法院所属预算单位构成情况清丰县人民法院没有独立核算的下级预算单位,部门本级预算即汇总预算。第二部分清丰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清丰县人民法院2022年收入总计3319.2万元,支出总计3319.2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收入增加1251.5万元,增长60.53%。主要原因:案件数量大幅增长,法院信息化提升需求较大,新招录聘用制工作人员全部上岗。;支出增加1251.5万元,增长60.53%。主要原因:支出项目较上年有大幅增长,办案业务经费增幅较大。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清丰县人民法院2022年收入合计331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319.2万元。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清丰县人民法院2022年支出合计331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2.5万元,占60.33%;项目支出1316.7万元,占39.67%。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清丰县人民法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3319.2万元,与 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1251.5万元,增长60.53%。主要原因:案件数量大幅增长,法院信息化提升需求较大,新招录聘用制工作人员全部上岗。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清丰县人民法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331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2.5万元,占60.33%;项目支出1316.7万元,占39.67%。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清丰县人民法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年初预算为200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636.4万元,占81.72%;公用经费支出366.1万元,占18.28%。七、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清丰县人民法院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为94.5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21年减少8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二)(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4.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 2021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无公务用车增减,且车辆状况良好无需大修。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清丰县人民法院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以下情况金额为0的,仍需进行情况说明)(一)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清丰县人民法院2022年机构运转经费支出预算366.1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清丰县人民法院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2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清丰县人民法院2022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2021年期末,清丰县人民法院共有车辆2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第三部分名词解释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是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五、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八、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十、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情况:是指为保障单位(包括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附件:清丰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清丰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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