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豫0122破3号之一
2022年6月27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河南德铭祥商贸有限公司申请科饰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饰达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本院审理。本院依法指定河南威鼎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本院查明:截至2023年3月13日,共有64名债权人向科饰达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总额为64,596,564.53元。科饰达公司管理人经审查,确认其中61名债权人共计62笔债权总额为40,740,867.05元。科饰达公司管理人将编制的债权表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62笔债权均无异议。2023年3月29日,科饰达公司管理人向本院申请裁定确认债权表记载的无异议债权。
本院认为,根据科饰达公司债权人会议核查的情况,债务人、债权人对河南德明祥商贸有限公司、晏银华、田光平等债权人共62笔债权均无异议。科饰达公司管理人申请本院对债权表记载的无异议债权进行确认,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河南德明祥商贸有限公司、晏银华、田光平等债权人的62笔债权(详见无异议债权表)。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杨景慧
审 判 员 王 娜
审 判 员 王云单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尚亚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