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豫0122破3号之二
申请人:科饰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负责人:李智丁。
2022年6月27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河南德铭祥商贸有限公司申请科饰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饰达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本院审理。本院依法指定河南威鼎律师事务所为科饰达公司管理人。2023年3月29日,科饰达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其制作的《科饰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过,请求本院裁定认可。
本院查明,《科饰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2023年3月13日科饰达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其中,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人数的54.05%,其所代表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54.06%。
本院认为,根据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审议表决情况,科饰达公司管理人申请确认《科饰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对科饰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科饰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本院予以认可。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杨景慧
审 判 员 王 娜
审 判 员 王云单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尚亚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