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院第五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出国务工产生的签证费退还纠纷,帮助务工者王某讨回了一万四千元签证、机票等费用。
2014年4月,王某经人介绍,希望通过我县某劳务输出公司出国打工,双方达成协议后,王某向该公司支付出国所需的签证、机票等费用共计14000元,该公司却迟迟未能为王某办理相关手续。王某遂要求退还所交费用,该公司以种种理由推脱不予退还。王某讨要未果,于今年4月起诉至我院。
我院第五法庭副庭长范新伟受理该案后,为查明案情,赶到该劳务公司了解情况,才得知该公司已经注销,便协调工商部门了解到该公司为一人公司,股东为申某。考虑到王某家庭条件困难,为减轻王某的诉讼负担,范新伟法官决定通过调解方式化解该案,并多次打电话联系申某,其一直拒接电话,便多次发短息告知申某,拖欠王某的签证等费用必须尽快退还,如拒绝退还,不仅要承担退还签证的费用,还可能要支付拖欠期间的迟延履行利息。经过范新伟法官的耐心劝说,申某同意尽快退还拖欠王某的14000元,并于6月28日将14000元交到了王某手中。
王某两年未要回的欠款,通过法院耐心细致的诉讼服务,两个月便拿到了欠款。拿着要回的欠款,王某不住地感谢伊川法院的法官,称赞伊川法院的法官是为民做主,为民分忧的好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