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真会把我送拘留所,我以后再也不这样干了。”被执行人范某在被送拘的路上坦诚地向执行干警承认错误。
杨先生与范某、孙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范某、孙某某分期向杨先生偿还本金126000元。但调解协议生效后,二人未主动履行义务。杨先生到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员杨玉珂向被执行人范某、孙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传票,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并传唤其到法院接受调查询问,但被执行人既未履行义务,也未向法院申报财产,亦未到法院接受询问。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只查到被执行人范某、孙某某名下有零星银行存款,执行员杨玉珂对此采取了冻结措施并进行了扣划,但距足额履行仍有很大差距。在第二次查询后,发现被执行人范某名下在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保单可供执行,执行员第一时间依法冻结提取保单价值6972.81元并发还申请执行人,但此后再没有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近日,杨先生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范某的下落,并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接到信息后,执行局司法惩戒组工作人员立即前往,将被执行人范某带回局里,执行员杨玉珂对其耐心劝说,但范某仍说手里没钱,没办法履行义务。眼看批评教育无效,司法惩戒组工作人员向范某宣读了司法拘留决定,并带其进行送拘前体检。范某这才意识到问题严重性,联系亲友帮助还款115000元。经范某联系,另一被执行人孙某某也赶往现场,就剩余款项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签署还款承诺书。
借此案例,执行干警奉劝那些还在逃避观望的被执行人,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法院执行“组合拳”一直都在,总有一款适合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