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执行案件的效率和质量,确保司法公正,充分发挥执行庭长及执行员的职能作用,根据省高级人民高院《关于推行新型合议庭审判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我院决定推行执行案件执行庭长负责制办案组工作制度。现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升执行效率和执行质量为目标,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会议精神,明晰职责,实现责权利的有机统一,形成公正、公开、高效、廉洁的执行机制。
二、工作目标
(一)优化执行资源配置,突出执行庭长核心地位,调动办案组其他成员工作积极性,形成整体合力,进一步提高执行质效。
(二)明确执行庭长与执行员的职责,明确院领导的监督管理职责,实现对执行工作的有效监督。
(三)实现执行人员科学管理,合理配置,促进执行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执行队伍整体素质。
三、主要内容及设置
执行案件实行执行庭长负责制。我院设立三个执行庭长办案组,设置三名执行庭长,每一位执行庭长配备若干名执行员,组成执行合议庭。执行合议庭成员及其他执行工作人员在执行庭长的指挥下开展工作。执行庭长为案件主办人,案件流程分配的执行员为案件承办人。
四、执行庭长及执行员职责
(一)执行庭长职责
执行庭长在院长、局长的领导、管理和监督下开展工作,负责案件分配、任务分工、工作指导;主持执行预案的制定;指挥并带领执行员查询、控制、处分被执行人财产和对被执行人的处罚;组织对执行异议、复议案件的听证、裁决;完成院长、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对承办案件的质量、效率、效果负全责。
(二)执行员职责
执行员在执行庭长指挥下,负责执行案件具体行为的实施和执行异议、复议案件的审查;完成案件的信息录入和卷宗归档;完成执行庭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案件合议及汇报
案件执行或审查中需采取的措施和意见须经合议庭评议决定,合议庭由执行庭长主持评议。原则上由执行庭长向主管领导和审判委员会汇报或由执行庭长、承办人共同向主管领导和审判委员会汇报。
六、周、月总结及备案制度
建立执行日志登记备案制度。执行庭长每周对所在办案组办理案件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对未结案件进行汇总、督查,将执行情况记入执行日志备核,并结合每月全院业绩量化考评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同时负责搞好案例编报、宣传调研、信息等工作任务。
七、考核机制及保障
执行员所办案件纳入本人绩效考核成绩,对所承办的案件负责;执行庭长对本组所办理的所有案件负全面责任。
在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前提下,执行庭长对所在组的办案经费负责管理支配。
八、工作要求
执行案件实行执行庭长负责制是贯彻落实全省法院关于新型合议庭制度工作精神的具体举措,是进一步完善执行权运行机制,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的重要探索。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注重新机制与现有执行权运行机制的有效衔接,确保执行庭长负责制工作制度顺利运行,真正做到执行程序到位、执行措施到位、结案方式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