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9日一大早,西华法院大门口迎来两面鲜红的锦旗,“维权楷模,廉洁奉公”、“司法为民,公正执法”,一起不幸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终于和美了结。
2016年11月7日,原告黄某因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受伤严重,并损失了四颗门牙,美丽绽放的待嫁娇花成了淋雨受伤的小鸟,原告的内心严重受到伤害,她的母亲更是又心疼又生气。根据交警责任划分,被告宋某担负全责。双方却因赔偿问题发生争执,该案立案后,受到了法院领导的高度重视,这不仅是治疗赔偿的问题,还关系原告的心理补偿,2017年3月24日,法院做出判决,被告宋某应依法赔偿原告黄某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26605.14元。
判决书生效后,被告以家庭贫困,刚刚大学毕业没有经济来源为由,多次拒绝赔偿,双方再次陷入争执。看着女儿每天愁眉不展,黄某的母亲心急如焚,她来到法院找到执行法官,希望能帮助女儿早日得到安慰。2017年5 月15 日,原告申请了强制执行。考虑到被告是刚刚毕业的大学生,西华法院院长王赞华要求执行人员尽最大的努力给予被告教育和劝解,鼓励和引导,让这件事情以最好的局面结案。接到任务的两位执行干警小郭和小刘深知这件案子的重要性,他们一边安抚原告情绪,一边做被告的思想工作,引导被告要正视现实、敢于担责。6月17日,执行干警们终于打动了被告,主动将赔偿款交到申请人黄某手中,并赔礼道歉,希望黄某能够原谅自己的过错。黄某也表示,当她看到对方一脸稚气却勇于担责时,自己也有了自信和追求美丽的勇气。
一场本不该发生的交通意外却破茧化蝶,激励了两个年轻人,让他们重读了人生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