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因为民间借贷纠纷被法院判决还款,原本以为可以一走了之,没想到先是被法院找到后拘留,又因为申请执行人提起刑事自诉,而被法院决定逮捕。刘某某没有想到,一个普通的民事纠纷,竟然因为自己的一念之差,而差点招来“囹圄之灾”。
张某某申请执行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于被执行人刘某某常年在郑州打工,行踪不定,西华法院执行人员曾经两次到郑州试图将刘某某带回拘留,均因其变换了打工地点而未能抓获。近日,执行人员打听到被执行人在郑州卖早点,当天凌晨5点,执行干警就从西华出发,8点就到了该早点店,由于被执行人刘某某当时没有在店里,执行干警就分布在早点店附近的路两端蹲守。直到上午9时,被执行人刘某某才出现,执行干警遂依法将其拘留并带回了西华。拘留15天期满后,被执行人仍然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在这种情况下,申请执行人依法提了自诉,西华法院决定对刘某某予以逮捕,刘某某这才意识了后果的严重性,遂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