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法院通过在审判流程管理系统提取数据,显示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8月20日,该院共审结非法狩猎犯罪案件8件13人,其中2013年1件1人,2014年4件4人,2015年3件8人,在同期所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中,占比为19.51%。经过调阅这8起非法狩猎犯罪案件的判决书,分析当前该类犯罪案件的突出特点,主要表现在:
一是犯罪主体均为农民,青壮年居多,文化程度普遍偏低。13名被告人居住地均为农村,成为最主要的犯罪群体。其中20岁—30岁2人,31岁—40岁5人,41岁—50岁5人,50岁以上1人。被告人的文化程度偏低,文盲1人,小学文化5人,初中文化7人,没有一个是初中以上文化的。
二是犯罪对象较为集中,非法猎捕数量较大。都是以我们常见的野生动物为目标,均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有科学研究价值的动物(即“三有”动物)。在这8件非法狩猎犯罪案件中,4件是以野生壁虎为对象,数量达499只;2件是以中华蟾蜍(俗称癞蛤蟆)为对象,数量达到1554只;2件是以野生斑鸠、麻雀、喜鹊、白鹭、虎斑地鸫、乌灰鸫等鸟类为对象,数量达62只。
三是多为流窜作案,且有团伙作案趋势。在8件13人犯罪中,有7件12人是流窜作案,其中5件5人是外县人员流窜到我县作案,2件7人是本县人员从本乡镇流窜到其他乡镇作案。2013年、2014年两年审结的5件非法狩猎犯罪案件均为一人作案,而2015年审结的3起犯罪中,就有2件是团伙作案,且犯罪对象均为野生鸟类。
四是犯罪时间均在夜间,犯罪工具比较传统。被告人作案时间段为每年的7月份至10月份,均选取在夜间实施犯罪行为。对野生蟾蜍、壁虎作案,均是利用夜间照明工具,对野生鸟类作案是利用照明灯、弹弓、钢珠等工具。
五是打击力度不够,量刑偏轻。在8件13人非法狩猎犯罪中,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即取保候审的有7件12人,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取保候审1件1人。在法院判决中,有6件8人被单处罚金刑,2件5人适用的是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