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法院大王庄法庭在“调解年”活动中积极探索诉前调解机制,在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同时,也节约了有限的司法资源,从根本上最彻底地解决了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群众满意,杜绝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
基层法庭处理的案件大多发生于亲朋好友之间、邻里之间、熟人之间的民事纠纷,为更好地构建和谐的村民关系、邻里关系,该庭对来法庭起诉的当事人,立案法官在审查起诉材料的同时,向当事人讲解调解的益处、特点,告知诉讼风险,对一些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民事纠纷,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并登记后,暂缓立案,引导当事人选择由法庭在纠纷发生地邀请的当地村干部、当地威望比较高、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人员或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庭跟踪指导和帮助。人民法庭对经过委托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当事人申请撤诉的,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裁定准予撤诉;当事人申请制作调解书的,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效力制作调解书;根据《民诉法》规定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调解协议,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在先行委托调解期间达不成调解协议的案件,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受理。
这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不但降低案件受理数量,而且提高了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效率,已被越来越多的当地老百姓所接受。五月份以来,该庭暂缓立案先行委托调解6件,经过调解申请撤诉的2件,确认调解效力的有1件,依法立案的有3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