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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条系变造 合同当履行

          发布时间:2014-10-24 08:36:57


            案情:原告徐某某于2009年3月经营一预制板厂,后转让给被告丁某某,因原告称预制板厂投资245000元,故转让给被告时,让被告给其245000元,因被告不识字,原告代笔写一证明,被告签名,并在名字上捺了指印。

            庭审中被告出具一张收条,内容为:“收条,今收到丁某某还欠款贰拾陆万伍千元(265000元)。收款人徐某某,2012年7月12日”。收条上除“徐某某”三字外,其余内容均由证人迟某某书写。

            徐某某庭后要求对收条上“徐某某”三字是否为徐某某本人所写、收条上的“徐某某”与收条上的其他内容是否是2012年7月12日所写进行鉴定。

            2013年9月3日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中心作出司法鉴中心[2013]技鉴字第835号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一)检材《收条》上的“徐某某”签名是徐某某本人所写。(二)无法判断检材《收条》上的内容字迹与“徐某某”签名是否是同一时间书写形成。

            法院向原告送达该鉴定书时,原告发现该鉴定书中第二项:检验过程及说明中第六段部分内容叙述为:文检仪检验发现:收条上在“徐某某”签名处,有一矩形区域的纸张紫外线荧光和红外荧光强度明显亮于其他区域。附有检验图片。原告就于2013年11月11日要求对收条上的“徐某某”签名是否为人为变造及收条上书写日期是否为2012年7月12日进行鉴定。

            2013年11月25日,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作出西政司法鉴定中心[2013]鉴字第2953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该鉴定意见书在第三项检验过程中叙述:检材上纸张文字面白度不均,可见明显的黄褐色不均匀污迹,左下角收款人以下部位的白度不均匀现象及污损痕迹尤其严重。检材上的“徐某某”署名字迹位于检材左下角,而落款日期字迹位于检材右下角,整体布局异常。检材纸张左下角“徐某某”署名处纸张白度明显高于检材纸张其他部位。文检仪下对检材进行荧光检验发现:检材在可见光及紫外光的照射下的荧光反映异常,“徐某某”署名部位矩形区域的荧光反映和其它部分明显不同(见检验图片)。在鉴定意见书第四项分析说明叙述:检材文字面存在污损痕迹,而左下角“徐某某”署名字迹部位矩形区域的纸张白度、污损痕迹及荧光反应尤其异常,表明检材现有状况系人为污损形成,且污损处理时“徐某某”处字迹部位应经过刻意遮挡。结合检材的异常布局及正文阿拉伯数字改写痕迹判断,应为变造形成。由于检材存在明显污损痕迹,不能对其形成时间进行进一步检验。鉴定意见:1、落款日期为2012年7月12日、收款人署名处“徐某某”的《收条》检见明显人为处理痕迹,应为变造形成。2、不能确定上述《收条》内容是否2012年7月12日书写形成。

            法院认为:原告徐某某在诉状中称被告向其借款245000元,用于投资被告的预制板厂,在立案时,案由定为民间借贷纠纷。通过审理查明:原告投资245000元办预制板厂,后原告把预制板厂转让给被告,由被告负责在两年内还清投资款项,被告未按约定付款,彼此形成纠纷,故该案符合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不是借贷法律关系,案由应定为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把预制板厂转让给被告后,由原告代笔写一证明,被告在证明条上签名并按了指印;证明条形式上虽存在瑕疵,但内容与被告答辩事实相一致,不影响合同的效力。证明条系原、被告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不损害国家和他人的利益,为有效合同。合同成立后,双方应自觉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被告丁某某接收预制板厂后应按合同约定分期两年之内还清徐某某款245000元,而至今未付,为此酿成纠纷,应负全部责任。被告辩称已支付给原告现金265000元,经本院查证,被告提交的收条,经鉴定为变造形成,其辩驳理由本院不予采信。

            依据上述事实理由及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丁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徐某某款245000元。

            后被告丁某某不服判决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本案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偿付借款245000元,经法院查明,该款实为原告将预制板厂转让给被告时约定由被告分期偿还的投资款。被告虽辩称已经全部清偿,但其提供的《收条》经鉴定为变造形成,因此一、二审法院均判决被告给付原告款245000元是正确的。不过从本案的关键证据《收条》的鉴定过程看,原告险些因为收条落款是其本人书写而面临败诉风险,好在经第二次司法鉴定证明《收条》系变造形成,因此原告最终依据证据优势打赢了官司。此案也提醒广大公民,来法院打官司,关键不是看你说什么,而是看你能否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你说的是事实。

        责任编辑:CZH    

        文章出处:亚博365_bet3365info_365bet上网导航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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