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5日,侯某甲、侯某乙、侯某丙一起到村西一水坑中捕鱼。在捕鱼过程中,侯某甲把未关闭电源的捕鱼器传递给侯某乙后,侯某丙用手接触到捕鱼器前端的铝圈中电死亡。事故发生后,法院以侯某甲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了其刑事责任,侯某甲自愿赔偿了受害方10万元人民币。公安机关认为侯某乙的行为显着轻微,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家属对公安机关的认定不服,多次申诉、上访,侯某丙的尸体因此一直没有埋葬。2011年11月4日,侯某丙父母、妻子、女儿四人就民事赔偿部分对侯某乙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被告侯某乙赔偿四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13283.44元。
案件于2012年12月26日进入执行程序后,亚博365_bet3365info_365bet上网导航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迅速前往被执行人侯某乙家中执行。经调查得知,侯某乙为躲避执行,已经外出下落不明。执行人员多次做被执行人父兄等亲属的思想工作,均未奏效。此后,执行人员穷尽各种措施,多方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案件依然没有任何进展。
尽管寻找被执行人下落如同大海捞针,但执行人员从未动摇过执行此案的信心和决心。2014年9月4日,执行人员终于得到被执行人侯某乙在厦门打工的确切消息。西华法院执行局局长来洪森和副局长孔令锋立即带领4名执行干警,
放弃中秋节与家人团圆的机会,驱车1500公里赶往厦门。到达厦门后,执行人员不顾长途疲劳,立即兵分两路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同时联系当地执行局,制定执行方案。执行干警经过连续几天摸排走访,终于查清了被执行人的住所,并在附近蹲守至深夜,直到次日凌晨5点,才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了询问。后因被执行仍然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法院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在拘留被执行人期间,执行人员在被执行人所在乡镇政府及村委的协助下,又多次做被执行人亲属的思想工作,最终使被执行人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在其亲属帮助下,案件款得以全部履行,法院也对被执行人侯某乙提前解除了拘留措施。
2014年10月11日,来洪森局长带领执行人员将全部案件款送到了申请执行人手中,申请人执行人对法院的执行工作十分满意,这件历时将近两年的疑难案件终于妥善执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