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是子女成长道路上的桥梁,一旦桥梁断裂,那将给子女带来不可挽救的伤痛……
——办案札记
二0一四年五月四日上午,我在执行聂某某申请执行于某某离婚案中,就抚养费问题,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和解。
9点整,申请人聂某某到了我的办公室,还带了一个四、五岁的小女孩。小女孩睁着大大的眼睛,怯怯地看着我。我和蔼地问小女孩:“小朋友,你叫什么名字?”
“我叫小莲。”小女孩轻声慢语地说,“伯伯,我妈妈哩?”
“噢!你妈妈马上就到。”我笑着说,“你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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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女孩依偎在爸爸身旁,她眼里流露出渴望见到妈妈的希冀。
很快,被执行人于某某到了,一进门,小莲扑过去,抱住妈妈的双腿,哭着说:“妈妈,你为啥不要我了,我哪点气你啦,妈妈!”于某某忙蹲下身,抱着女儿,哽咽着说不出话。聂某某眼里也流下了泪水。
看着这愀人的一幕,我泪眼模糊,陷入了深深的沉思。聂某某五岁丧父,依靠母亲生活长大。由于生活在单亲家里,聂某某性格孤癖,沉默寡语,养成酗酒的坏毛病。和于某某结婚后,仍经常酗酒。妻子多次劝说无效,终于,在女儿两岁多时,离家出走。等到聂某某带着女儿小莲,历经一年多,找到于某某时,于某某已和他人同居,并生育一男孩,尚在哺乳期。聂某某懊悔自己不争气,致使妻子出走并和他人同居生子,但亦无回天之术。由于自己过错在先,他不追究妻子的重婚罪,只起诉离婚和要求于某某支付女儿的抚养费。法院判决二人离婚,由于某某支付女儿的抚养费2万多元。于某某没有履行生效判决。进入执行程序后,我找到了于某某,耐心和她谈,父母生育子女,要尽抚养义务,这是法定的,不因父母离婚而丧失权利和义务,劝她尽快履行。于某某表示,新建家庭也很困难,刚建房子,又要哺育新生儿,家里没有太多的钱,请求法院劝说聂某某放弃一部分。我打电话征求聂某某的意见,聂某某犹豫了一阵子,还是同意了。由于双方争议的数额不大,我定好日子通知双方到庭和解。
“你们都冷静一下”,我打破了这不忍看到的画面,“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希望你们双方能够协商解决。”
和解协议很快达成了,双方签字,于某某履行了协议确定的抚养费数额,到了该分手的时候,于某某蹲下身子,搂着女儿,亲了又亲,掩面离开时,聂某某带着哭腔说:“如果你过的不好,还回来,我和女儿等着你!这一年多,我酗酒的毛病改啦!”
小莲跑着追妈妈,被爸爸抱了起来,孩子挣扎着,哭喊道:“我不要钱,我只要妈妈……”
在茫茫办案生涯中,这个案件仅是沧海一粟,很平常,但过去几个月了,小女孩“我不要钱,我只要妈妈”的哭喊声,仍时常在我脑海中回荡。一个天真无邪的小女孩,多么渴望母爱,多么渴望家庭和睦!和谐家庭,美丽家园,对她来说,将永远是一个永久的遗憾,因为他们的父母各划各的浆,已经走不到一起了……
(注:文中当事人姓名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