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华法院执结了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挽救了两个陷入困境的家庭,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好评,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亚博3652009年11月22日,金某驾驶四轮拖拉机拉杨树,撞到了常某门口的水泥墩子,倒下的水泥墩子砸伤了常某。经鉴定常某构成九级伤残和十级伤残各一处。双方协商未果,原告常某诉至该院,一审判决被告金某赔偿各种费用52040元,扣除被告垫付的3600元,尚需支付48440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被告金某未履行法院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反而以常某私自扣留其两辆四轮拖拉机构成侵权为由,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常某返还车辆。判决生效后,常某也未履行。2011年1月6日,常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立案后,该院立即查阅卷宗,研究案情。了解到申请人常某系家中唯一劳动力,因伤致残,劳动受限,今后还要继续治疗,生活陷入困境;而被执行人系再婚家庭,抚养四个子女,家中三间房屋破落不堪,无存款和贵重财产。平时靠拉树挣钱维持生计,生活十分拮据。唯一可供执行的财产被申请人扣留。在依法向金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时,金某反复强调,先返还车辆,后赔偿钱。并且随时可能外出打工。而申请人因得不到应得的赔偿款,伙同家属多次到法院吵闹,并扬言若不及时解决要赴省、赴京上访。执行工作陷入僵局。
解决这一问题的最好办法就是多做当事人的工作,促成双方和解。为尽快破解这一难题,依法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多次开会研究案情,认为依法变卖被执行人的四轮拖拉机,有可能会使被执行人生活陷入绝境,甚至导致家庭破裂。经过反复讨论,酝酿,制定了可行性强的执行预案,尽量满足双方当事人的要求。该预案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同。于是执行干警督促申请人准备好了车辆后,立即前往被执行人家中,没想到被执行人突然变卦,提出不合理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