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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对调解案件方法一些的探讨

          发布时间:2011-02-18 15:48:27


                 我在民事审判工作中是一个新兵,在法庭工作的这两年,院领导和同志们给了我不少鼓励、支持和帮助,院里的很多同志也都成了我的老师,通过学习和实践,我逐步从一个小学生慢慢的成长、成熟起来,对我们的工作也有了新的认识。在我院开展的“强班子、抓队伍、树正气” 这项教育整顿活动中,通过这几天的学习,接合在法庭工作的一些感触,我认识到开展这次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到加强党的建设对巩固执政党的地位的重要作用和意义,认识到要把思想和行动自觉统一到中央的决定上来,更要在以后的工作中切实增强责任感与使命感。我相信,通过这次活动,我们法院的凝聚力会进一步增强,作风纪律会进一步改善,法院正气会进一步树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庭要紧紧围绕辖区党委和政府的工作大局和我院“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开展审判工作,调节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积极参与平安建设的中心任务,努力建设和谐的社会环境。 

            民事调解作为我国法院长期适用的一项解决纠纷制度,对于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情绪,彻底解决矛盾纠纷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调解,能让肃穆的法庭充满温情 ,能让严肃的审判充满真情,能让刚性的公正充满深情,能让法律的人性充满真爱 。

            我的第一个体会是要学会倾听,一定要耐心地听当事人把话说完,当事人往往话完气消。

           初到法庭时,每当当事人说到一些与案件关系不大甚至根本无关的事情时,我都会当场打断他们的叙述,结果搞得当事人抵触情绪很大。后来,我才慢慢发现,在基层法庭做法官,面对文化水平相对不高的老百姓,第一必备素质就是要学会倾听,一定要耐心地听当事人把话说完。这样,即显得对当事人很尊重,也可以在倾听的同时,观察当事人的脾气、个性、综合素质等。而这些东西是通过诉状、答辩状看不出来的,但就是这些东西,往往能够在调解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我们基层法庭接触的案件大都是一些婚姻、赡养、侵权、邻里之间的纠纷,多是家长里短的事情,在很多情况下,案件本身只是一个导火索,在起诉之前,当事人之间就积怨很深了。因此,他们一到法庭,就会把几年前甚至十几年前的一些陈谷子烂芝麻的事说出来。这时候,我们就要耐心倾听,等他们说完了,往往气也就消了,调解的最佳时机也就到了。

           我的第二个体会是要学好、用好调解语言。

          做好调解重在沟通交流,我们要不断的加强自身业务学习,学习法律知识;对于社会阅历、办案经验要虚心的多向我们的老法官学习,我这两年从他们那里取了不少的经。我们还要学习社会语言;基层法庭审理的案件,当事人绝大多数是农民,他们听不懂一些基本的法律语言,我们如果操着文绉绉的法律语言进行审理,往往会使这些老百姓对我们产生疏远感,进而产生反感,增加他们跟法庭的对立情绪。所以,我们要“走出去”、“走下来”,向人民群众学习,向当事人学习,学习群众语言。通过学习,我们能把法律术语转化为家常话、土话,使他们容易听懂。在审理纠纷案件时,用几句家常话,也许就能拉近我们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甚至能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我的第三个体会是调解不仅要有热情,还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采用不同的调解技巧。

          调解各类案件时,我们都要善于灵活掌握运用多种调解方法,综合运用多种调解技巧。分析各方当事人的内心想法,找出症结所在,并将法律规定和社会常识、生活经验有机结合起来,对症下药,才能取得调解的显着效果。

            我把这些方法归纳如下:

            一是现身教育法。通过讲解已调解成功的同类型案件,特别是其周围熟悉人的案例,让当事人自行对照,权衡利弊,引导诉讼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二是换位思考法。在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是相当敏感的,他们关注着审判人员的一举一动,调解过程中,要不断地将自己置身于当事人的地位,学会换位思考,这样一碗水才能端平。在调解中我们不能流露出对哪一方反感,或对哪一方同情,我们的法律讲解与对当事人的引导必须客观公正,同时,要不失时机地打破某些当事人对案件抱有这样或那样的幻想,或者只考虑对自己有利的方面,认为自己占理,不愿作出任何让步的想法,在打破他们的思维定势后,可以适度地对案件发表经验性看法,指出对方在案件中不利的地方,促成他们的客观认识,对调解结案中心存向往,从而实现双方互谅互让达成调解。

            三是巧借外力法。在调解案件时,我们要立足案情,多向辖区党委政府汇报工作,以取得辖区党委政府的支持,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的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或个人协助参与调解,从而使当事人增强对我们法庭的信任,接受我们的意见。法庭涉及村民的纠纷较多,对于这一情况,我们要亲自到村里了解情况,走访村民委员会,听取村委会的意见,并邀请相关村书记或主任,或村上威信比较高的人、当事人的长辈或朋友来做思想工作,参加调解。有了他们相助,调解成功率则会大为提高。

            另外,我们要充分发挥代理人的作用。诉讼代理人在案件调解中,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是调解成功与否的关键。我们既要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又要注意发挥代理人的作用。因为当事人往往由于不熟悉法律或只顾考虑自己一方利益而坚持自己的主张,尤其是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往往一时难以主动认错,给调解带来一定的难度。因此,在调解中,要充分发挥代理人的作用,尽量与代理人多沟通,要代理人做当事人的疏导工作,因为他们之间的委托关系是基于信任产生的,代理人的意见,当事人比较容易接受。

            四是亲情感化法。调解有许多方法,但离不开一个“情”字。只要以情动人,没有解不开的疙瘩。我们要想方设法找到法理情的最佳结合点。赡养案件还会有亲情,离婚案件还会有旧情,邻里纠纷还会有乡情,欠款纠纷还会有友情,交通事故还会有同情。只要我们唤起人间真情,所有恩恩怨怨都会烟消云散。情就是纽带,情就是桥梁。在中国这个儒家文化底蕴深厚的国家里,情、理、法并存,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以法治人,这是处理社会矛盾纠纷的基本方法,我们要以情、以理化解纠纷。民事案件,双方积怨深、矛盾大,处理起来比较棘手,我们只有倾情调解,才能达到案结事了。我们如能走下去调查,主动上门调解,将调解工作做到当事人家里头,我们就会以真情赢得当事人的认可,当事人也往往会认为受到我们法官的尊重,情绪也比较缓和,抵触较少,促进了调解工作的开展,对案件的处理结果当事人也通常比较满意。我庭受理的陶某诉朱某离婚案,陶某与朱某登记结婚后因家庭琐事经常生气,2010年12月份陶某与朱某发生了一次争吵和撕打,陶某一气之下喝了农药。受理此案后,我们深入到行政村调查了解到原告主要是与婆婆之间发生的矛盾,影响了夫妇二人之间的感情。就从亲情上劝说原告为家庭琐事生气喝农药的行为不可取以及该行为的危害,经过做工作,被告主动表示以后要照顾好家庭,协调好家庭关系,双方最终重归于好,达成调解和好协议。

            五背靠背调解。这种方法可在庭前、庭中、休庭后或庭后进行,我们可以先找一方当事人谈话,通过沟通,了解案件的一些实质性问题,做到心中有数,然后再分别做双方的工作,讲一些双方均在场时不方便讲的话,在双方观点基本趋于一致时,再面对面地调解,很容易达成调解协议。

            六是冷处理调解法。这种方法比较适合离婚案件。多年的夫妻从婚姻的殿堂到走进法院的大门,必定经历了激烈的思想斗争,双方一般都在气头上。如果这时调解,很有可能会事倍功半,还有可能会两头受气。这时,我们可以选择让双方回去再冷静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里,他们双方的父母、亲朋好友必定会做一些调解工作,帮当事人解开一些疙瘩,消除一些误会,有些当事人则会主动撤诉,没有完全想通的当事人也会有不同程度的动摇。这时我们再趁热打铁,加大调解力度。  

            我的第四个体会是在调解案件的过程中,我们还要有四心:

            一要有“诚心”。要调解案件一定要怀着一颗真诚的心,要让当事人感觉到我们是在真真切切地帮助他们调和矛盾,一心一意地为他们解决问题。

            二要有“热心”。当事人一辈子或许就打一次官司,所以再小的案子,对于当事人来讲,都是天大的事。案件无大小,只有把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办,设身处地为他着想,才能办好案,做好调解。

            三是要“耐心”。面对个别当事人无休止地吵闹,重复倾诉,夸张诉述,要镇定冷静,从千头万绪中抓住问题所在,耐心倾听,耐心讲解,耐心调解。

            四要有“公心”。办案调解,会遭遇各种人和事,但无论何时何地面对何种当事人,应坚守自己的职业和道德操守,不偏不倚任何一方,居中调解,公平正义。

            我想,只要我们拥有这“四颗心”,真心调解,就能换来一颗颗民心。

            我的第五个体会是要做好案后服务,搞好案件审结后回访释疑工作。开展回访工作就是将审判工作向后延伸,通过及时回访、考察、跟踪教育,巩固办案成果,防止新的不安定因素产生。对于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有矛盾激化苗头得到平息的纠纷以及赡养等纠纷,人民法庭审结后,应及时回访,做好当事人工作。如发现矛盾,加强教育,及时处理,能有效地巩固办案成果。案件判决后流露出思想不通的应及时做思想工作,解释清楚判决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和过错责任,使当事人明辨是非,吸取教训。对于夫妻感情濒临破裂而调解和好的当事人,要及时做好回访工作,帮助他们处理好夫妻关系、家庭关系,使其和睦相处,共谋发展。

            我的第六个体会是我们的任务就是要运用法律知识和审判经验把当事人的纠纷“摆平”,这种“摆平”不是判决书呈现的静态的文字,而是实实在在的“事了”。解纷止争不仅仅意味着案件的处理在程序上和实体上暂告终结,而且意味着消除当事人在心理上与精神上对抗、对立情绪,不仅要解开“法结”,而且更重要的是要解开“心结”。

            春节前,一个三十多岁的妇女李某哭着来到法庭,说她丈夫李某对她实施暴力,强烈要求与丈夫离婚。我们看到原告腿上和胳膊上、手上多处受伤,胳膊和手又红又肿,当时大家都感到很是气愤,我们当天就找到被告,问原告身上的伤是否是他所致,被告耷拉着头,不吭声,只是点点头,我们告知他原告起诉与他离婚时,他只是简单的说了句不同意离婚就扭头走了。后来我们通过巡回办案,了解到被告父母多年不合,被告到了成家的年龄,很少有人和其提亲,后经人撮合,被告到原告家做了上门女婿,如今,两人已有一对双胞胎儿子和一个女儿。前几年,两人感情尚好,2009年下半年两人却生起气来。了解到原被告没有太大的矛盾,我们一方面去做被告的思想工作,一方面建议原告考虑能让父母和子女过个安祥的春节,和被告适当的改善关系。初五那天他们一起找到我,说他们已协商好了,被告同意离婚,并就子女和财产已打成了协议。此时如果按照他们的要求给他们制作一份协议笔录,此案就算审结了,但是当我看到那两张痛苦、无奈的脸庞,良知触动着我,使我体味到我们法官不仅是定纷止争的裁判者,更应该成为辩析法理的宣传者,成为一名安抚人心、抚慰人性的“医生”。

            我让他们坐下来,向他们释明只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才能准予他们离婚。然后,慢慢的和他们拉起家常,谈起原告为什么不嫌弃被告的家境与被告成家,谈起被告为什么能舍得下三个孩子,同意和被告离婚,两个小时过去了,天气虽然很冷,我却没有一点寒意,因为我相信我又将促成一对夫妻重归于好,因为我知道他们都有爱,只是他们有解不开的“心结”。原来,被告父母上了年龄,身体不好,他们要求被告对其进行赡养,而原告认为被告父母很少照看孩子,在其困难的时候没有关心过他们,不同意赡养两位老人,由此引发了和被告之间的矛盾。两人生气后,原告常常外出,时间一长被告怀疑原告有作风问题,元月份,在被告骑摩托车带着原告回家途中,二人再次发生口角,被告一时性起,驾驶摩托车带着原告狂奔,原告情急之下跳车,致上下肢多处摔伤,当天即赶到法庭愤而起诉,坚决要求与被告离婚。我对被告不安全驾驶晓以利害,进行批评教育,指出夫妻之间要相互信任、相互支持,要求他向妻子认错,尽心尽力求得妻子谅解。同时说服原告应当尊重被告父母,赡养老人。一番调解工作做下来,没想到原告仍然坚持要求离婚,长年的法官生活造就了我一份韧劲,再次劝说原告时,原告说出了一件事使我骇然,她说被告昨天夜里在院中磨一把小刀,随身携带在身上,并且感到他精神上也不正常,如果再继续生活下去,被告有一天会伤害她和孩子。被告承认身上携带有把小刀,我让他把小刀拿出来,对其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时,被告泪水夺眶而出,他道出了实情,他对生活茫然、绝望,他认为这一切都是他父母造成的,他打算和原告离婚后就回到他父母身边,用这把小刀结束自己的生命,一方面解除了这痛苦的生活,另一方面也算是对父母的报复。经过几个小时思想工作,在耐心劝说下,原告终于原谅了丈夫的过错。几天后,原、被告又一次来到法庭,原告要求撤诉,并说已把孩子托付给了双方父母照看,他们准备一起外出找工。

            这个案件终于审结了,由此我们深深的体会到周口市中院党组创新办案理念,提出“四个一办案理念”的重要性。我们为能挽救了这一个家庭,而感到欣慰。

            确实,我们法官整天面对的是当事人无休止的唠叨与哭泣,千遍一律的文书送达,反反复复的民事调解,困难重重的调查取证,煞费苦心的案件执行,晚上还得不顾白天的疲劳,头顶着一盏孤灯,不厌其烦地制作裁判文书和整理装订案卷,这种生活很苦、很累、也很难,难在成年累月处于矛盾的焦点,难在办案时不被人理解,难在辛苦的工作和平常的待遇。大家也都有感受,但是你想过没有,就是我们烦琐单调的日常工作,我们寝室的一盏孤灯长明,安然为许多阴暗的家庭送上光明,使许多老人、孩子才能睡上一个安稳觉。面对百姓的期望和赞许,我觉得我们所做的一切都“值”!

            同志们,我们选择了法官这个职业,就是选择了压力。高度的责任感,铸就了工作上的压力,世事本无难易之分,人们的态度和精神才是区分事情难易的分水岭。通往成功的道路从来都不是坦途,审判工作中需要我们锲而不舍、攻坚克难的精神,有了这种精神,案件就可能调解结案,就能做到化解纠纷,案结事了;当事人就可能会心平气和的接受判决,息诉服判;有了这种精神,也许看似不可能的事情就变成可能,看上去绝对办不到的事情又萌发了新的希望。

            一位哲人说过人的一生要有三颗树,一是健康树,二是感恩树,三是生命树。我认为我们作为法官也要有这三颗树,一是我们要注意我们的身体健康。往年,院里让四十岁以上的同志体检,今年院里决定让年轻的同志们也参加体检。在这里我祝愿在座的每一位身体都健健康康。二是我们要学会感恩。感恩可以消解内心所有积怨,可以涤荡世间一切尘埃,感恩是一种歌唱方式,感恩是一种处世哲学,感恩更是一种生活的大智慧。懂得了感恩,学会了感恩,每个人便都会拥有无尽的幸福和快乐。我祝愿在座的每一位都有一颗感恩的心,生活都能幸福、快乐。三是生命树。“生命的意义就是使自己每一天都有一些心灵与智慧的增长,每一天都对世界有一些奉献与利益。”一个人从出生开始,总会面对不同的境遇,或顺境或逆境,不管是什么样的境遇,关键在于面对它时的态度。我们法官的工作平凡而艰苦,我们没有豪言壮语,没有惊天动地的事迹,但当我们有一天离开这个工作岗位的时候,我们回首我们的法官生涯,我想我们会无怨无悔,因为我们没有虚度。我们曾是一个合格的法官,我们曾为我们西华法院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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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宋营    

        文章出处:亚博365_bet3365info_365bet上网导航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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