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提点]
追偿之债必须基于法律的规定,无垫付义务人主动承担了垫付义务,属无因管理之债,垫付人为此行使追偿权诉讼主体不适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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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索引]
一审:河南省亚博365_bet3365info_365bet上网导航人民法院(2007)西民初字第65号民事裁定书。
[案情]
原告付智勇(被害人齐朋、齐贺龙的老师)
被告王永阁、刘芳(居住于租赁房屋中)
2006年3月31日原告付智勇护送学生齐朋、齐贺龙回家时,被告刘芳在二被告共同居住的房内推窗户,将一窗扇推脱落,将学生齐朋、齐贺龙砸伤。事故发生后,原告付智勇为二受害人垫付医疗费,要求二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24982.6元。
[审判]
亚博365_bet3365info_365bet上网导航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起诉二被告赔偿医疗费等,应由被害人名义行使,原告无权直接向致害人提出损害赔偿,本案中原告向被告支付了医疗费,现向致害人追要,实际行使是追偿。但是追偿应由垫付义务人向其他赔偿义务人行使,是垫付义务人在其他赔偿义务人无力赔偿情况下垫付。追偿权是法律规定的,对于被害人齐朋、齐贺龙的损害该由谁赔偿,被害人所在学校与二被告及房屋所有人在损害中的责任大小等均未得到确认。在此情况下,原告付智勇作为被害人老师直接向侵害人请求追偿权,不具备原告的原告诉讼主体资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付智勇的起诉。
裁定书下发给双方当事人后均未提起上诉。
[评议]
一、本案原告付智勇向被告王永阁、刘芳主张的债权不属于追偿之债。民事追偿权是指依法承担了民事责任的债务人,根据法律规定所享有的向其他债务人要求偿付的权利。民法上的追偿权只能由法律规定时行使,也就是说追偿之债的产生基于法律的规定,如果没有明确规定不可以行使追偿权。根据《民法通则》追偿的规定有三十五条合伙债务的追偿,第八十七条连带赔偿义务人的追偿,第八十九条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权人追偿。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九条,雇员致第三人损害,雇主承担责任后,如雇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可以向雇员追偿,第十一条中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雇员以外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人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责任后,可以第三人追偿。《产品质量法》中第四十三条生产者或销售者的追偿。《保险法》中保险代位追偿等。综上,原告付智勇向致害人王永阁、刘芳主张的债权不适用民事追偿的法律关系。
二、本案付智勇的垫付行为,对于被害人刘朋、齐贺龙属于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无因管理是一种事实行为,不是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本案中付智勇作为原告无权直接向侵权人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付智勇不是受害人,所以付智勇以向受害人垫付了医疗费,并在受害人住院期间进行了护理,要求侵权人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在本案诉讼中原告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在损害赔偿中应以受害人为原告。原告与受害人之间形成的是无因管理之债,但原告无权直接向侵权人请求,应向受益人(即本案受害人请求)。所以在原告付智勇与被告王永阁、刘芳人身损害赔偿医疗费追偿纠纷案中,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