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审判方式改革到人事制度改革,再到法院组织体系改革,人民法院的改革是一个不断深化,渐近的过程。人事制度的改革,有上也就必然有下,这就必然会对广大干警的传统思想观念、传统思维定式产生震荡,对部分干部的既得利益构成冲击;必然会损害少数人的利益。随着审判方式改革取得阶段性的成果,《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的出台,法院人事制度改革已成为法院系统改革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近几年,我院面对新时期对人民法院的要求,大力调整工作思路,改革创新工作方法,努力探索法院工作新机制,取得了多项惊人的改革成果,认真探索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律,我院人事制度改革的实践证明,我院人事制度改革的圆满成功。
一、改革现状
我院紧跟步调,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认真查找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不符合、不适应科学发展要求的问题,并深入分析原因。我国的人事制度,大都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建立起来的,人员编制、级别、工资、福利法官津贴,岗位津贴等等都是按计划设定,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存在着诸多的不适。臃肿的人员结构,低下的工作效率、资源的大量浪费,经过充分认真研究,认为推行人事制度改革势在必行。一是干部队伍管理静态化,岗位交流比较欠缺。一般干警一直处于被分配的地位,缺乏自觉性,缺乏积极性,缺少责任心,工作积极性不强等。具体表现为:有的干警长期在一个庭室、一个岗位工作,存在皮搭,疲乏厌战情绪,“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没有工作积极性,创新意识淡薄;有的干警摆老资格,年轻领导指挥不动,工作热情不高,甚至有消极的情绪。二是现行的考核奖惩机制不能客观地反映部门和干警的工作量,不能很好地反映工作质量和成绩,存在忙闲不均、奖惩不平衡的情况。
二、改革中的过程
人事制度改革“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危机感促使岗位意识的增强。分配制度改革,使干警面临经济利益的影响,自然伴随着各种利益的冲突。显然,只用传统方法是不能解决好问题的,要注意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为优化和完善法院干警队伍结构,增强干警队伍活力,促进审判等各项工作更好、更快的发展,从解决干警的实际问题出发,提高干警的思想认识,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才能提高我院的工作效率。通过健全机制实现了职责、目标和考核标准三明确。通过人事制度改革,全院干警队伍的配置更加合理,结构更加优化。同时,也给那些平时工作不太认真的干警敲响了警钟,施加了压力,使他们产生“今天工作不努力,明天努力找工作”的危机感。干警们认识到,只有增强政治思想素质,提高业务能力,在工作中踏踏实实,认真细致才能得到领导和干部群众的认可;切实解决具体实际问题的办实事意识,对那些确实属于合理要求而又有条件解决的实际问题,抓紧办实办好;以得到干警的理解和体谅。
三、人事制度改革的工作关系
要通过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干部队伍建设应本着凝聚人心增合力,培育人智提素养,高质高效的审判工作,离不开法院队伍建设,高素质的法院队伍必须以人为本。我们要继续深入研究法院队伍建设的难题,探索法院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思路和新方法,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利益调整,体制转换,观念更新都在更深的层次上进行,各种利益的冲突在所难免,但我们只要秉着“求真务实、廉洁高效、改革创新”的精神,认真思考,积极主动,不断改革和加强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方法、新路子,我们的人事制度改革就能够得到有力的保障,改革也一定能够取得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