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人梁建党、梁陆军、梁振与被告人孙某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亚博365_bet3365info_365bet上网导航人民法院于2014年4月30日作出(2014)西民初字第15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人孙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分别支付自诉人梁建党、梁陆军、梁振工资75682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孙某某拒不履行生效的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自诉人于2015年3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亚博365_bet3365info_365bet上网导航人民法院向被告人孙某某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被告人仍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后自诉人向亚博365_bet3365info_365bet上网导航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被告人孙某某的刑事责任。2018年1月29日,被告人孙某某按照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全部予以了履行,并取得了自诉人的谅解。
法院经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某长期在外务工,有固定的经济收入来源,且其名下有房产和车辆,被告人孙某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人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庭审中被告人孙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已按照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并取得了自诉人的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对被告人孙某某依法以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