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法院、执行局各部门:
根据省高院《关于全省法院超6个月未结案件上报督查的暂行规定》和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经院领导研究决定,市中院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指挥、协调、督查该项工作的开展。
组 长:赵 景 电话 :8158266 13938092926
副组长:范东南 电话:8158278 18625737369
成 员:朱金山 电话:8158716 18625739979
张淮滨 电话:8158113 13592281688
柴国安 电话:8158199 18625736609
马 衡 电话:8158905 13838665758
评查组共分四个小组:
第一小组: 张淮滨 电话:8158113 13592281688
赵 明 电话:8158968 18625736819
郭金举 电话:8158968 18625736766
负责评查:项城、沈丘、淮阳法院。
第二小组:朱金山 电话:8158716 18625739979
李四伟 电话:8158408 13939403000
刘 弋 电话:8158126 18625736919
负责评查:商水、西华、扶沟法院。
第三小组:柴国安 电话:8158199 18625736609
董小厂 电话:8158128 18336590199
赵跃进 电话:8158128 18625735658
陈 静 电话:8158128 18625736557
负责评查:太康、郸城、鹿邑法院。
第四小组:范东南 电话:8158278 18625737369
马 衡 电话:8158905 13838665758
李全中 电话:8158107 13938089815
负责评查:中院、川汇区法院,汇总报表及材料上报省高院。
二、办公地点:市中院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院401室,联系人: 马衡。
三、方法步骤。
1、各基层法院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确定一名联系人。领导小组及联系人名单于2016年3月15日12时前上报中院执行局工作邮箱:zkzyzxj@163.com。
2、自2016年3月1日起,各基层法院应当在每月15日前将报表和有关材料报送中院执行局和纪检监察部门。
3、中院对各基层法院上报的报表和有关材料进行排查并提出评查意见,分别情况予以处理:符合提级执行或指定执行的,应在评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裁定提级执行或指定执行;发现执行人员有违法违纪线索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
4、中院将定期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
5、实施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及时向中院报告解决。
周口中院执行局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