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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亚博365_bet3365info_365bet上网导航人民法院网上司法拍卖(变卖)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7-08-28 17:33:09


            为规范我院网上司法拍卖、变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执行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总  则

            第一条 本细则所称网上司法拍卖、变卖,是指人民法院在最高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五家网站)拍卖平台上,以网络电子竞价的方式依法公开处置财产的行为。

            网上司法拍卖实行零佣金制度,即成交后买受人除支付拍卖成交款外,不需向法院支付佣金及其他费用。

            第二条 网上司法拍卖、变卖工作由执行局主导进行,并在执行局下设网上司法拍卖(变卖)小组(简称网拍小组)负责实施,法院司法技术处(科)辅助配合。网拍小组有2-3名人员组成,综合处(科)或指挥中心副职任组长,配网络拍卖员一名,条件允许的,可配司法辅助人员一名。

            第三条 除拍卖财产本身因性质原因不宜通过网络司法拍卖方式处置的外,司法拍卖应当以网络司法拍卖方式为主,以委托拍卖方式为辅,不得任意扩大通过委托方式处置财产的范围,需要委托拍卖的经中院审核后报省法院审批。

            第四条 严格落实最高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制度,确保申请执行人从五家网站中选择平台,不得擅自缩小名单库范围。

            第五条 网拍小组应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廉洁意识,依法保障相关权利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网上司法拍卖、变卖工作公开、公正、高效、规范进行。

            第六条 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对网上司法拍卖、变卖工作实行监督。

            二、 职责分工

            第七条 法院司法技术处(科)移送对涉案资产进行评估时,应要求评估公司在出具书面评估报告的同时发送电子版评估报告和照片。有条件的,还要提供标的物的视频光盘。

            第八条 执行员负责下列事项:

            1、负责申请执行人从最高人民法院名单库中选择网络服务提供者;

            2、决定拍卖、变卖事项,负责案件的审限扣除事项。制作在网络平台和纸质媒体发布公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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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查明拍卖财产现状、权利负担等内容,并予以说明;

            4、确定保留价及其降价幅度、增加幅度、保证金额度、税费负担和优先购买权人竞买资格及其顺序(该事项须经合议庭评议确定)。加价幅度按以下原则确定:起拍价为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标的物,加价幅度不宜超过起拍价的2%;起拍价为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标的物,加价幅度不宜超过起拍价的1%,起拍价为100万以上的标的物,加价幅度不宜超过起拍价的0.5%。

            5、向网拍小组移送下列材料:

            (1)《网拍申请移送表》;

            (2)《网拍标的物情况说明表》;

            (3)《网拍保留价呈批表》;

            (4)评估报告原件一份;

            (5)拍卖(变卖)裁定书原件一份;

            (6)评估报告和拍卖(变卖)裁定书的送达证复印件;

            (7)如有租赁且租户享有优先购买权,以及有其他优先购买权人的,应提交已告知行使优先购买权人的证据。

            (8)其他有关材料。

            7、接受咨询及看样:根据咨询及意向人数确定现场看样的时间。

            8、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9、第二次拍卖流拍后,于10日内询问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是否接受以物抵债。不接受以物抵债的,应当在第二次拍卖流拍之日起十日内向网拍小组移送变卖材料。

            10、拍卖(变卖)成交后,确认保证金及拍卖(变卖)余款到账,并在拍卖(变卖)款项全部到账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与买受人签订《网拍成交确认书》。

            11、网拍程序结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办理案件审限恢复手续。

            12、决定网拍的中止或撤回,并向网拍小组提交《网拍中止申请书》或《网拍撤回申请书》。《网拍中止申请书》和《网拍撤回申请书》须经局长(庭长)签字。

            13、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办理财产交付手续。

            14、需要重新拍卖(变卖)的,出具重新拍卖(变卖)裁定,向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原买受人等相关权利人送达该裁定后,再移送网拍小组进行重新拍卖(变卖)。

            15、对有参与拍卖(变卖)意愿的人,要耐心、细致的介绍标的物的现状情况,包括存在的瑕疵。排除妨碍,确保财产现场看样工作顺利进行。

            第九条 网拍小组负责下列事项:

            1、决定是否网上拍卖(变卖):对执行员移送的材料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网拍要求的由网拍小组登记编号,材料不全,不符合网拍要求的退回执行员补齐相关材料。

            2、对符合网拍要求的标的物,在接收执行员移送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上传拍卖(变卖)公告 。在拍卖公告发布当日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特别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信息;第十四条要求的提示事项。

            3、无法通知权利人的,在拍卖公告发布当日通过网络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4、暂缓或者中止拍卖的,及时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告原因或者理由。暂缓拍卖期限届满或者中止拍卖的事由消失后,需要继续拍卖的,在五日内恢复拍卖。

            三、网拍工作流程

            第十条 拍卖、变卖公告应当在网络拍卖平台发布。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法院认为有必要、当事人提出要求等情形的,还应当在专业性媒体或者其他纸质媒体上发布公告。执行员可根据潜在竞买人的分布情况,决定是否在其他媒介上发布公告。

            第十一条 根据执行员所在合议庭意见,对标的物进行整体拍卖或者拆分拍卖;拆分拍卖的,应在拍卖公告中明确拍卖(变卖)的时间、方式和不同种类物的起拍价和加价幅度。

            第十二条 拍卖、变卖标的物评估报告中由资产明细表的应上传资产明细表;拍卖标的物系股权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

            第十三条 网上变卖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1、变卖公告中应明确本次变卖公告日期共60天,期间分三阶段进行。每一阶段的公告日期不得少于15天,每一阶段的最后一天为24小时集中竞价时间。网络变卖的变卖价为二拍流拍价。

            2、变卖动产的,应当在变卖期开始7日前公告;变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变卖期开始15日前公告。。变卖公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变卖财产、变卖价、变卖期、变卖期开始时间、变卖流程、保证金数额、加价幅度等内容,应当特别提示变卖成交后不交纳尾款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关于变卖流程问题。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参照《网拍规定》第二十条规定进行,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4、第一阶段变卖失败的,网拍小组应当在结束当日将第二阶段的材料上传;以此类推,第三阶段变卖失败的,本次变卖程序终结。

            第十四条 拍卖、变卖竞价程序中,有依法应当暂缓、中止执行等情形的,网拍小组应根据执行员所在合议庭作出的决定或者裁定中止拍卖,并及时在拍卖平台公告原因或者理由。暂缓拍卖期限届满或者中止拍卖的事由消失后,需要继续拍卖、变卖的,在五日内恢复拍卖、变卖。

            第十五条 在拍卖、变卖开始前,发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决定撤回拍卖、变卖。

            第十六条 拍卖、变卖成交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请求撤销拍卖、变卖,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拍卖、变卖。

            第十七条 拍卖、变卖成交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且情况属实的,应裁定重新拍卖、变卖:

            1、拍卖、变卖公告严重不符合规定的。

            2、不如实披露拍卖、变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严重影响拍卖、变卖结果公正性的。

            3、采取不正当手段或者非法设定竞买人资格限制竞买人参加竞买的。

            4、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的。

            5、买受人未支付成交价款致使拍卖、变卖目的难以实现的。

            6、拍卖、变卖程序严重违法的。

            7、竞买人不符合拍卖、变卖公告中规定的竞买资格的。

            8、其他违反有关规定应重新拍卖、变卖的。

            四、附 则

            第十八条 每一年度内执行员移送至网拍小组的案件,均由网拍小组登记编号,起始案号为(20XX)豫XXXX执网拍第XX号。

            第十九条 网拍程序结束后,网拍小组应及时下载并打印拍卖、变卖公告、须知、竞买人信息表、竞价记录表等相关资料,交执行员整理归档。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CZH    

        文章出处:亚博365_bet3365info_365bet上网导航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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