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转型升级战略规划,确保执行指挥系统各项功能的实现,进一步提高执行指挥中心应急处理能力,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对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的职能作用,推动执行工作发展,助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基本目标的实现,经研究,决定在我院执行指挥中心制定值班制度。
一、实行执行人员和技术人员共同值班
指挥中心要确保专人值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值班人数,至少应包括一名执行人员和一名技术人员,实行共同值班。执行人员负责接听值班电话,处理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举报的执行案件财产和被执行人下落线索,接收、记录执行突发事件或紧急事务情况报告并及时上报和协助领导处理,进行或接受执行指挥和执行会商等;技术人员需保障执行指挥中心的图像、声音质量和网络、应用的可用性,维护视频会议系统、电话系统、录像系统的正常使用,以保证全国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
值班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确保通讯畅通,做好值班记录,按时交接班并确保值班的连续性,严格遵照各项保密规定。
二、对执行指挥中心值班运行情况实行不定期检查
采取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对执行指挥中心的值班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设备的开机情况、值班人员在岗情况、与执行现场的连线情况、执行指挥的处置能力、执行会商的完成情况等。
三、对执行指挥中心的功能进行自查
对执行指挥中心的执行指挥、执行会商、执行单兵功能进行验证,确认可以随时进行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执行指挥和执行会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