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王陈 通讯员 张秋平)日前,南召县人民法院皇路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继承纠纷案。
丁某与原告吕某再婚后购置小产权门面房一套,但双方对家庭财产无明确约定。丁某患病去世前,银行卡一直由其女儿、吕某的继女丁某某保管,治疗费用也由丁某某负责支出,加上生前债权债务,导致吕某与丁某某对于丁某财产分割的争议很大。丁某某怕吕某卖房改嫁,不仅在共同居住的房门上喷涂"纠纷房"字样,还经常与吕某发生争执,吕某不堪其扰,将丁某某诉至法院。
主审法官张秋平为彻底化解矛盾,多次联系双方亲朋参与调解,释法析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并3次上门到现场清点财产物品,终于达成原告补偿被告16万元,被告将个人物品搬出涉案房屋,该房屋相关合法权益归原告享有的调解协议。在法庭全程监督参与下,调解协议目前已全部履行完毕。③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