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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巧用微信送达 破解送达难题

        发布时间:2017-08-02 15:38:17


        孟州法院西虢法庭副庭长刘文明手指轻点,通过手机即向被告马某发出“微信传票”,通知其相关权利义务及开庭时间,高效、便民、快捷,也缓解了困扰着基层办案法官的送达难的大难题。

        原告郭某诉被告马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马某没有固定工作和固定住址,仅能通过电话联系,且经常在外地导致相关应诉手续不能送达,迟迟不能开庭审理。8月1日,承办法官刘文明碰巧在街上碰到马某,因未携带应诉手续,在告知其微信送达和直接送达的法律后果相同以后,当场制作询问笔录,经被告马某签字确认同意用微信送达应诉手续及今后的文书。8月2日,承办法官刘文明通过微信号,向被告马某发送了应诉手续,明确告知开庭时间,并将无故不到庭的法律后果进行告知,案件的送达难问题轻松解决。

        2017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其中第十二条规定:“采用短信、微信等方式送达的,送达人员应记录收发手机号码、发送时间、送达诉讼文书名称,并将短信、微信等送达内容拍摄照片,存卷备査。”

        在最高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以后,西虢法庭积极组织全体干警学习相关规定,率先采用微信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西虢法庭副庭长刘文明讲到,在马某的案件中,法庭已经微信向被告马某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告知开庭时间。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将依法按照法律规定,缺席进行审理,且可通过微信向其送达裁判文书。

        民事案件尤其是基层法庭的民事案件,送达难一直是困扰着办案法官的大难题,现在最高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出台以后,有效的改变了送达难的局面。微信送达诉讼文书,是新形势下沟通交流、调处化解纠纷的快捷便利手段,大大节省了诉讼成本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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