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放任!一男子缓刑期内又犯新罪被从重处罚! 发布时间:2023-03-06 09:25:35
缓刑本是给符合
犯罪情节较轻
确有悔罪表现
没有再犯危险等
缓刑适用条件的犯罪分子
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
能够遵纪守法
原判刑罚则不再执行
但仍有人不思悔改
不珍惜来之不易的改造机会
一错再错
请看河南省鹿邑县法院
审理的一起
缓刑期间又犯新罪的案件
被告人刘某
因盗窃被判处
拘役六个月
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缓刑考验期间
刘某多次酒后寻衅滋事
被公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
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刘某
缓刑考验期间不知悔改
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老年人
多次辱骂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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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情节恶劣
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公诉机关建议基础刑之上加重处罚四个月
结合其犯罪事实、情节
和社会危害程度
法院采纳量刑建议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
判处被告人刘某
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撤销缓刑判决
数罪并罚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并处罚金1000元
法官提醒
缓刑≠放任
更不是“无罪释放”
在缓刑考验期内
若违反法律法规
或者关于缓刑的监管规定
以及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
情节严重的将撤销缓刑
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
撤销缓刑并按数罪并罚
进行量刑处罚
若缓刑考验期满后
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
应当从重量刑处罚
被判处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
要心存对法律的敬畏
珍惜机会、悔罪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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