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赵固法庭受理了一起因微信转错钱款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2年3月,原告高某通过微信向他人转运费款时,因操作失误,误将本应转给他人的9020元运费款,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分三次转给了被告张某,且张某已经收款。高某发现转错后,多次向张某请求返还,但均遭拒绝返还,无奈之下,高某将张某起诉到辉县市法院。
法院审理查明,高某因手机操作错误,将款项支付到实名认证的被告微信帐户,且被实际接受,张某对该款项的取得没有法律依据,依法应当返还。该案依法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张某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
法官提醒:
依照法律规定,出现转错钱款的情况时,收款人属于不当得利,获得的金钱利益属于不当利益,遭受财产损失的汇款人有权请求返还。当使用微信或支付宝转错钱款时,可以先通过转账平台与对方取得联系,说明情况请求返还款项。如果是通过银行转错了钱款,可以与银行客服联系,请客服在中间代为沟通追回款项。如对方拒不返还,可以将双方之间的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收集保留,以不当得利为案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在利用手机银行、微信、支付宝等平台转款时,一定要认真核对对方个人信息,确认准确后再进行转款,转款后及时与对方联系,确认是否收到钱款,避免因转账失误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