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乡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获得了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2011年8月,某村委会与某通信服务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由该村委会将本村50平方米空地出租给该通信服务公司,用于建设通信设施,租赁期限自2016年至2019年,每年租金2800元,现该租赁协议期限已届满,通信服务公司未续签合同,也未支付租金,村委会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恢复土地原状并支付拖欠的租金。
民事审判团队法官曾俊道接到案件后,通过实地走访,了解到该通信服务公司主营通信塔的建设、维护和运营,服务于当地的通信设施和宽带建设,与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如果简单的“一判了之”,不仅撵走了企业,也会影响到当地信息化水平的长远发展。
曾法官从维护当地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积极组织双方参与调解,督促各方能够放眼长远,权衡利弊。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村委会同意撤回起诉,通信服务公司表示会尽快续签合同,补交租金,同时将继续致力于信息化设施建设,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提供通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