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洛宁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未成年盗窃罪刑事案件,并针对该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向被告人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这是洛宁法院2023年发出的第一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马军武庭长在审理该案件的过程中了解到,被告人员某未满18岁,自2020年中专辍学,学习修车半年后成为无业游民,员某父亲于2021年去世,失去父亲,母亲陈某对其缺乏管教,员某开始与社会不良青年来往,沾染社会陋习,并走上犯罪道路。
马庭长认为,陈某作为母亲,未尽到相应的监护职责,此种监护失职的情形依法应当予以纠正,2月1日,他带领刑事庭干警奔赴三门峡陈某家中。
在陈某家中,面对一个两年内接连遭受丈夫去世、儿子入狱的母亲,马庭长向其了解当前生活状况,员某狱中情况,“孩子刑满释放后,未来道路还很漫长,你必须自己过好,才能帮助他重燃好好生活的希望。”
马庭长向陈某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告知其要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无论是在服刑期间还是以后的生活中,都要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要与孩子加强沟通,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导向、增强孩子的法律意识。“为人父母将孩子带到这个世界,就要对孩子的成长负责任,教育孩子不在于其未来能成才,而在于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母亲这一角色至关重要,希望你以后能够担负起相应职责”马庭长向陈某说道。
下一步,洛宁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将继续贯彻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首要原则,持续推进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切实担负起人民法院在未成年人审判中的社会责任,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敦促监护人切实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实现在法律、社会、家庭等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