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宁县人民法院大原法庭调解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被告当场将彩礼返还给了原告。
2018年5月,经人介绍毛某与王某相识,2019年3月双方举行了婚礼。婚礼前毛某给付王某见面礼3.1万元,彩礼10万元,因又举行婚礼,操办酒席等先后花费近20万元。毛某家为一般农村家庭,经过一场婚礼,生活就捉襟见肘了。举行婚礼后,夫妻时常矛盾不断,也未登记结婚,2019年6月开始分居生活至今,双方没有互相了解也无感情可言。2019年12月,毛某将王某诉至洛宁法院大原法庭。
承办法官在问明情况后,认为双方恋爱时间短,婚后也未长期生活在一起,互相缺乏深入了解,难以继续共同生活,且双方亦认为感情破裂,愿意离婚,但双方在彩礼返还上争执不已,原告无法接受“人财两空”的现状,被告王某以共同生活过为由,拒绝返还彩礼。
考虑到双方情绪比较激动,承办法官首先对双方进行了调解,从家庭背景、婚姻关系等方面向原被告双方释明了关于彩礼返还的相关法律规定,在稳定双方情绪后,法官从当地风俗习惯向双方讲起,认为在婚姻缔结过程中,原告向被告给付现金、彩礼、衣服首饰等,但没有领取结婚证,原告家庭如今已因一场婚姻背负外债,陷入困境,被告应对彩礼进行部分返还,经过法官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履行完毕。大原法庭以调解方式来化解矛盾纠纷,既兼顾了当地的风俗习惯,又满足了当事人的司法需求,真正提高了人民群众满意度。法官寄语:现在的年轻人,闪婚闪离现象逐年增加,一段婚姻来之不易,不管是因爱相聚的结婚,还是为爱转身的离婚,年轻人都应该学会珍惜缘分、经营婚姻,把握好自己的幸福。再加上农村高额彩礼愈演愈烈,男方因一场婚礼往往要倾其所有,离婚时夫妻双方因彩礼闹的沸沸扬扬的案件也屡见不鲜,法官希望婚姻的缔结都是由于真心相爱,而非利益的交换,真情相守才是不轻易说离婚的基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