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6日,鹤山区法院执行干警再次前往杨某家中,为其送去赡养费,八旬老人接过赡养费,连声表示感谢!自2018年以来,每月月初鹤山区法院执行干警都会与杨某联系,并前往其家中送去赡养费,已经延续了四年。
2018年,年近八十的杨某将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儿子诉至鹤山区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杨某儿子每月给付杨某赡养费。但调解协议生效后,杨某儿子拒不按照调解协议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无奈杨某向鹤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杨某儿子送达了相应的法律文书,并第一时间将其传唤至法院。因调解协议内容为杨某之子每月向其父亲杨某给付赡养费用,为避免因执行加深其父子之间的矛盾,执行干警没有强制执行,而是拓宽执行思路,刚柔并济,多措并举,从情理法的角度,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以心理疏导工作为主,缓解当事人情绪,将化解矛盾作为切入点,通过释法明理,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解决问题。最终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案件履行完毕。但因调解协议内容并不是一次性履行完毕,需要杨某儿子长期履行,执行干警每到履行日期均给杨某儿子打电话督促其积极履行。几年过去了,执行干警始终如一的关心着杨某的赡养费用,让老人深切的感受到司法的关怀。
在今年开展的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中,鹤山区法院秉承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在执行涉民生类案件特别是赡养费、抚养费类案件时以调解方式为主,强制措施为辅。采取亲情感化,法理并用的方式,“一刚一柔”既维护了裁判文书的权威性,又弘扬了中华民族尊老爱幼赡养老人的传统美德,起到了执结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