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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守护碧水蓝天 ——民权县法院大运河廊道生态环境保护侧记

          发布时间:2023-04-03 14:47:38


        “加大大运河廊道环境保护工作,依法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让‘绿水青山’真正成为造福人民群众的‘金山银山’,我们责无旁贷。”4月3日,民权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亚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说。

        自全省法院对环境资源案件实行集中管辖以来,该院作为全省18个基层法院之一,坚持贯彻绿色发展理念,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布局,着力将环境资源法庭打造成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法治高地保护绿水青山蓝天厚土的司法高地,为大运河廊道生态文明建设锦上添花,努力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民权品牌民权经验。

        为加大对环境资源的保护力度,该院采用“宣传+审判+恢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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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形式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结合刑法、环境保护法,印发宣传资料3万余份、出动干警600多人次,在大运河廊道、黄河故道等地巡回宣传宣讲,让“两山”理念深入人心。同时,在申甘林带、黄河故道国际重要湿地设立了司法保护基地,进一步强化人们对环境资源保护的认识。此外,严厉打击非法狩猎、捕捞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行为,严格按照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以探索完善恢复性司法实践为着力点,切实提升审判质效,最大限度促进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以公正裁判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耿某耿某某父子俩,前几年承包了8亩荒地,种植了速生杨。但因卖不上价钱,考虑到没有种植大棚蔬菜赚钱,于是,在去年冬天,在不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未办理采伐证的情况下,父子俩一商量,决定将自家承包的8亩荒地上的树木全部伐。砍伐中,因村干部劝说未果报警,耿某耿某某被迫停止,投案自首。后来经过鉴定,耿某耿某某砍伐树木超过20立方米,数量较大,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公诉机关进行公诉。在办案过程中,父子俩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悔不当初。

        该院在审理中考虑到被告人法治观念淡薄,在共同犯罪中,只是想将自家种植的树木改良为大棚蔬菜,以增加收益,并无主恶意,且父子俩犯罪后,村委会出面进行担保,尽管被告人耿某耿某某违反了森林法的相关规定,本着宽严相济的原则,该院遂以被告人耿某耿某某犯非法滥伐林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个月缓刑一年同时判令被告人在4月20日前在所砍伐树木位置,按照砍伐数量,补栽相应树木。

        “依法保护环境,惩治不是目的,关键还在生态修复上、环境改善上。只有做好事后监督监管工作,才能让绿水长流、绿色常在。”刚从案发现场归来的环境资源法庭庭长刘轩华说,耿某耿某某通过这个案件的审理,触动很大,不仅补植了树木,增强了法治观念还义务当起了村里的“护林员”

        根据上级法院部署,在该院设立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商丘市辖区的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刑事案件,是主动适应新时代、承接新任务,积极开展跨区域环境资源保护的生动实践,也是彰显大运河廊道绿色发展、长远发展的责任担当。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朱家重说。为此,该院以环境资源保护抓手,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南,奏响了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三审合一的大合唱。

        刘某、张某等8名农民,几经商量,共同出资,以废品再利用为名,在没有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黄河故道湿地附近及林区内租赁了两处厂房,购置了炼铅炉、炼铅槽等炼铅设备及铲车、叉车等工具,一边收购旧电瓶等废物,一边进行拆解和再加工生产,使当地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经检测,两处生产点的土壤铅含量最高达5.62×104mg/kg和380mg/kg。案发后,刘某等8人投案自首,并签署具结书,表示认罪认罚。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环境保护意识不强,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生产经营危险物品,并非法处置有毒物质,严重污染黄河故道湿地和林区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遂以犯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均为缓刑,并处罚金不等的刑事处罚。

        判决生效后,审判法官赵卫民及时跟进,在有关部门指导下,监督8名被告人对污染的土壤进行了修复处置,维护了黄河故道湿地和林区环境安全,促进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环境。

        磨瓦成镜,功不唐捐。由于该院在保护环境资源方面成突出,多次被县委、县政府予以表彰,树立了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

        “让天更蓝,让水更绿,是我们孜孜以求的追求我们有志气、有能力维护大运河廊道生态环境安全!”党组书记、院长徐亚超一言九鼎,信心百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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