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法律问答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发布时间:2009-06-09 11:09:14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责任编辑:宋营    

        文章出处:亚博365_bet3365info_365bet上网导航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5032585 位访客


        Copyright©2023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