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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官札记

        阳光司法的伟大探索

        ——对人民陪审团制度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0-05-19 08:52:14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法院推广人民陪审团制度,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众说纷纭,褒贬不一。有的认为,实行人民陪审团制度是充分体现司法人民性,更加广泛地倾听民意,使司法进一步走向民主、贴近群众的改革创新,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有的认为,实行人民陪审团制度需要较高的人力、物力成本,并且缺乏效率性。有的认为,实行人民陪审团制度既不同于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又不同于我国现行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不伦不类,难以定位。有的认为,实行人民陪审团制度,这种“民意审判”,有分散甚至削弱司法独立审判权的危险。有的认为,实行人民陪审团制度无法律依据。等等。观点各异,各有其依据。笔者仅从自己了解的情况和亲身体会,谈谈自己的想法。总体来看,在经过一段时期的探索之后,河南的人民陪审团制度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思路,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法院实行人民陪审团制度,拓宽了民意沟通表达渠道,促进了司法民主化、大众化,增强了大众对司法工作的了解、理解和监督。

        一、人民陪审团制度存在的理论基础

        在社会主义国家里,公民具有平等的基本法律地位,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人民陪审团制度无疑植根于社会主义民主和人权,并表现为一种对权力的监督。它旨在利用没有专业知识和司法经验的普通民众参与案件审理,扩大司法民主,监督审判机关正确实施法律,有效地避免或减少司法腐败现象的发生。民主是法治的前提,法治是民主的保障。人民陪审团制度可以让法官的审判活动有效地置于民众的监督之下,使法官秉公执法,防止司法腐败和枉法裁判,减少冤假错案的出现。 它与每个公民的利益关系都很密切,而且对一个国家的国民性的养成具有重大影响,它可以养成公民尊重客观事实、依法办事、做事公道的习惯。人民陪审团制度赋予每个公民以主人翁的地位,培养公民的社会责任感,提高公民的法律知识水平,成为一所巨大的法律理论和实践学校,是教育公民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法律权力的最佳途径,把民主法治精神渗透到社会各阶层,这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司法审判活动会非常生动地将普法活动开展下去,并十分有效地促进国家的整个法治水平的提高。

        二、人民陪审团制度存在的意义及作用

        人民陪审团制度是人民主权原则的内在要求,是人民群众理性表达民意、有序参与司法的有效途径;建立人民陪审团制度能有效弥补现行人民陪审制度的缺陷与不足。人民陪审团制度具有增强社会法治意识、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作用。

        (一)人民陪审团制度有利于司法公正

        保障司法公正是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一项基本目标,实现司法公正是各级人民法院和司法部门一项长久而艰巨的工作。要实现这一目标,我们需要做的事情很多,但是建立行之有效的人民陪审团制度不失为一项重要措施,该制度让人民群众参与到案件审理当中,有序地实现司法民主,对我国司法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人民陪审团”成员来自基层,了解社情民意,更注重从实质正义的角度对案件进行评断,将社会公众的良心和善恶标准、是非观念融于其中,特别是在法律赋予法官比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时,能够帮助法官了解社会公众的认识和评价,与法官形成思维互补,使案件裁判既符合法律要求,又尽可能贴近实质正义,把天理、国法、人情有机地统一起来,最终实现理想的司法公正。

        (二)人民陪审团制度有利于推进法制教育

        法制教育的形式很多,实际生活中形成了不同的法制教育模式,人民陪审团制度是一种生活教育模式,比课程化教育模式更生动,更具体,更深刻,而且与社会生活密切联系,更容易为受教育者所接受。由普通公民作为人民陪审团成员参加到司法机关的审判当中去,必然就需求人民陪审团成员多接触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这样就在人民陪审团成员了解具体案件的 审判裁决过程中提高了他们的法律水平。并且通过人民陪审团的审理也是法治精神向社会渗透的重要渠道,无形中提高了社会整体的法律意识,扩大了司法审判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人民陪审团制度有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

        当前,司法权威不彰、司法公信力不高的问题十分突出,要走出困境,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进行制度创新。探索建立人民陪审团制度,有利于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司法的渠道,依靠人民群众监督和支持实现司法公正。实行人民陪审团制度,将司法吸纳民意以制度的形式进行规范,让社会不同阶层的公民参与司法审判,行使一定的权利,可以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领域,将促使公民更为理性地表达民意,破除司法的专业垄断和司法神秘。

        人民陪审团制度使更多的公民有机会直接参与审判,陪审团成员在参加审判的过程中,必然受到司法专业人员分析问题的思路、方法的影响,有助于增强社会整体的法治意识,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进程。陪审团成员以普通民众的身份参与审判,把社会常识、常理、常情带入司法裁判过程,有助于增强社会对司法判决的认同,缓解司法和社会的紧张关系,从而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

        三、人民陪审团制度的实践及完善

        任何新的制度,都不可能是现成的,必须要在实践中不断尝试,不断总结,不断丰富,在较为成熟的理论和实践基础上,再形成相对完备的制度。目前,各基层法院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基本上都建立了人数不低于500人的“人民陪审团成员库”,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有效的措施和方法,不但完善和推进该制度的实施。但是,我们应当看到,由于各地的经济情况不同,解决陪审团成员因参加陪审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仍是部分法院严重的课题,需要相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目前,人民陪审团制度还无明确的法律支持,随着该制度的逐步推进,需进行某些条款的补充规定,或是进行单项立法,使人民陪审团制度在立法上有依据,让人民陪审团工作真正走上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的轨道。

        责任编辑:田振兴    

        文章出处:鹿邑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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